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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为巨亏负责
    2011-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周宏

      谁为巨亏负责

      ⊙本报记者 周宏

      

      日前,阳光私募产品巨亏的报道再度引人关注。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至少有9只阳光私募产品(非结构性产品)的累计净值跌破了0.5元(按1元的初始面值计算)。这9只亏损幅度较大的阳光私募产品是鑫鹏1期、时策1期、龙马1期、红山2期、红山1期、中国优质1号、天星2号、龙票1期和塔晶华南虎。其中有6只阳光私募产品受托人为华润信托,其余3只中国优质1号、天星2号和塔晶华南虎受托人分别为湖南信托、中融信托和厦门信托。

      对于持有了上述或相类似产品的投资者来说,最想了解的可能是,上述产品的累计净值何以走低。而对局外人而言,谁为巨亏的业绩负责,上述产品的业绩表现和历史轨迹上有何特征,也引人关注。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对于投资股票的权益类产品,只要没有注明保本的,或者没有“合同包含明确止损条款而未被履行”的事项,相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一般都无需对投资者的收益承担责任。“买者自负”的原则,在阳光私募行业是具备普适意义的。

      如果细究原因的话,我们相信,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无论是大幅盈利、还是巨幅亏损)都不能完全归结于运作团队的投资管理能力(但不可否认,投资能力是第一位)。换言之,除了投资能力以外、产品设计的特点、投资顾问的运作风格以及和近阶段行情的适配性,以及市场的系统风险,都对单个阳光私募的业绩影响较大。种种情况看,上述9只阳光私募的相当比例在能力、风格、包括团队稳定性方面存在值得提高的地方。

      除此以外,对于亏损和风险的敏感性也是很重要的。回溯上述提及的9只基金,可以发现在2008年业绩不佳,是其中大多数产品至今表现积重难返的重要原因。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在2008年的市场中,某只基金亏损了60%的净值,那么他必须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超越指数涨幅近一倍,才能回本,显然,这是难度极大的。

      当然,机会总是存在。阳光私募短期的净值和长期的业绩表现,经常的存在巨大的偏差。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去年的业绩冠军世通1期,其在2008年曾经面临巨大的亏损,和上述提及的巨亏产品,一度下跌幅度不相上下。但其在2010年的表现则是行业最优秀的。不过其在2011年的业绩表现再度平平。

      所以,阳光私募中,业绩持续性是最最难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