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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原大股东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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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原大股东达成协议
    ST中房化解清欠旧账
    2011-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阮晓琴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祝建华

      

      困扰ST中房多年的原大股东长铃集团清欠问题终于得到解决。ST中房今天公告,与长铃集团之间达成和解协议,此举可以彻底解决公司与长铃集团多年的纠纷,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扫清障碍。

      ST中房与原大股东长铃集团之间的清欠问题历史渊源相当之长。据北京证监局在2004年7月27日下达了《关于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巡回检查的限期整改通知书》,长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欠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1318.33万元其他应收款;公司在2003年8月作价6060万元与长铃集团签订出售下属配件、附件两家分公司协议,过户手续至今未办理,长铃集团也未支付款项。截至目前,长铃集团合计应支付公司17378.33万元。

      其实,早在2002年,长铃集团就有意退出ST中房,并解决与公司的欠款问题。当年6月,长铃集团将所持ST中房29.78%和2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和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年7月,三方约定,唯亚公司提供17197万元,长铃集团用此资金来购买上市公司下属附件分公司和配件分公司,并偿还长铃集团下属企业欠上市公司的债务。据约定,上述两家分公司转让价格6060万元。但是,9月,唯亚公司违反了向长铃集团质押所持ST中房22%股份的约定,于是,长铃集团对唯亚公司提起诉讼,ST中房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战”。长铃集团、唯亚公司和ST中房进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

      ST中房今天公布,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历史清欠,长铃集团认可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81号债务纠纷案判决。这份判决提出,长铃集团向ST中房给付债务本金4523.59万元,并承担利息、诉讼费62.9万元。考虑到债务形成的历史原因等事项,ST中房同意对长铃集团应给付的款项予以减免至2000万元。2011年12月15日前,上述全部支付完毕。

      此前,ST中房已针对上述案件计提了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若按协议约定执行完毕,预计将上述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冲回或转回。

      ST中房认为,本次与长铃集团签署和解协议可以一揽子彻底解决公司与长铃集团多年的纠纷,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扫清障碍。

      2010年8月5日,ST中房第一大股东中房集团整体并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此后,ST中房渐渐踏上“融冰”之旅。2011年9月,法院已解除对中房集团持有的公司1.44亿股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种种迹象表明,ST中房已经渡过最困难时期,将迎来新生。

      2008年1月,中房集团曾表示,中房集团将用2至3年的时间通过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或其他整合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