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8 股票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临2011-030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疆众和”)发行不超过13.7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14号文件核准。
2、发行人主体评级AA,本期债券评级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1年6月30的净资产为34.36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1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标准。
3、新疆众和本期发行137,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37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预设区间为6.85%-7.55%。存续期内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1月1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1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进行。
7、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8、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3”,简称为“11众和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的整数倍。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上市交易。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1年11月1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2011年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新疆众和 | 指 |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期债券 | 指 | 2011年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13.7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发行首日(T日) | 指 | 2011年11月17日,即本次发行开始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认购的日期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年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为“11众和债”。
2、发行规模:不超过13.7亿元(含13.7亿元)。
3、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1年11月17日。
10、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8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前5年的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17、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
21、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11月15日 (T-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 11月16日 (T-1日) | 网下利率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 11月17日 (T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网下双向回拨(如有) |
| 11月18日 (T+1日) | 网下认购日 |
| 11月21日 (T+2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
| 11月22日 (T+3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之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时间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前5年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85%-7.5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1年11月16日(T-1日)上午9:00-11:00之间将《2011年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表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1年11月16日(T-1日)上午11: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询价要约,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1年11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3.7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1.37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1年11月17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3”,简称为“11众和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为137万张(13,7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每个资金帐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1年11月18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3.7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0%,即12.3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自发行首日2011年11月17日(T日)至2011年11月21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1年11月17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11月21日(T+2日)11: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传真:010-65186306;电话:010-85130206。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1年11月24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 邮编 | 100010 |
| 认购协议传真 | 010-65186306 |
| 联系人 | 中信建投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 |
| 联系电话 | 010-85130869/0206 |
(六)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1年11月21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帐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新疆众和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1年11月21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4319027309131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431
行内联行行号:20100039
开户行联系人:庄巍
银行查询电话:010-64044604
银行传真:010-64044193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1年11月22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上交所转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联系人:衡晓英、刘建昊
电话:0991-6689800
传真:0991-6689882
邮政编码:83001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
电话:010-85130653/0791/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5日
附件一:2011年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 基本信息 | ||||
| 机构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6.85%-7.55%) |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16日(T-1日)上午11:00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传真:010-85130247、85130248,咨询电话:010-85130653/0207,联系人:张全、张慎祥 | ||||
| 2、本次订金及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在认购及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等方面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单位盖章) 2011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该表可从http://www.csc108.com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认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它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85130247/85130248;咨询电话:010-85130653/8513020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