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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厦华电子”、“公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同时需要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相关要约收购义务。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四名,分别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映视讯”)、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福建华显”)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建发集团”)。其中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华映管”),建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华侨企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厦华企业”)的控股股东。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152,380,950股,其中向华映光电发行79,365,079股、向华映视讯发行9,523,809股、向福建华显发行15,873,015股、向建发集团发行47,619,047股。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派息、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总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1月15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4747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4.9273元/股)。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30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万元,其中华映光电以对本公司的委托贷款30,000万元和无息借款20,000万元认购股份,华映视讯以对本公司的委托贷款6000万元认购股份,福建华显以对本公司的委托贷款10,000万元认购股份,建发集团以对本公司的无息借款10,000万元和现金20,000万元认购股份。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释 义
在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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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技术革新提升彩电产业附加值,不断为电视产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2004年以来,电视技术创新呈加快趋势,技术进步逐渐成为产品结构设计和消费升级的主要驱动力,全球彩电行业正处于以液晶电视为主的平板电视逐渐加速替代传统CRT电视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全球范围内数字电视取代模拟电视成为必然趋势,各主要国家都制定了在2015年前停止模拟电视广播的时间表,未来5年数字电视市场存在巨大需求,彩电发展迎来大好时机。
未来几年,全球电视行业的更新换代及技术进步仍将继续为电视产业创造巨大的发展空间。显示技术方面,LED背光技术2009年已经导入市场,2011年预计渗透率就将超过50%。新型显示技术(如OLED技术)开始出现;应用技术方面,带有互联网功能的数字电视一体机将在未来几年成为消费者重要需求之一;智能电视也正在成为市场热点。此外,3D电视已进入市场,目前该种类型电视正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出货量持续增长。技术的创新和普及推动了整个彩电行业的升级,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电视机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消费电子用品,而是集计算机、通信、网络、嵌入式软件、平板显示、数字家庭、传感网、甚至云计算、电子支付等崭新技术的家庭文化信息中心,将继续为电视厂商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技术的革新带来彩电技术附加价值的提升,未来多功能电视的前景广阔。云端计算与家庭数字互联网络也成为下一个电视市场发展的主流,厦华电子必须积极进行相关关键技术与材料布局,以满足战略客户之未来需求,达成创造技术与成本的竞争力之目标,客观上对厦华电子自身资金实力和战略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
2、ODM(研发型代工)迎来新契机
在规模经济与专业分工的大趋势下,国际大品牌电视商为控制成本,逐步提高产品委外代工比例,将产品转交给具备成本竞争力的生产商来生产,本身则专注在品牌经营,这给以ODM为主的公司带来很大的发展机遇。厦华电子在发展ODM业务与品牌营销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优质客户群,逐步确立了DMS经营模式(即 Designer,Manufacturer & Servicer),战略聚焦电视设计、制造与整合服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系统解决方案,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创造高附加值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为股东创造更高的收益。
DisplaySearch针对全球前15大主要品牌调查,2012年寄望全球景气复苏带动需求回温,预计前15大厂商明年出货量目标将比2011年增长13%以上,主要品牌出货量预计在2.11亿台以上。主要品牌商出货量的恢复和增长,必然将带动ODM生产商销售和业绩的增长。
3、公司长期处于负资产状况下,资产负债结构严重不合理,不利于业务进一步增长
华映视讯成为控股股东后,公司积极引进、消化并实施台湾电子制造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运用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以加强对研发、采购与制造的流程管理,并适时调整业务发展方向,使得公司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实现出口逆势成长,200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年增长17.07%,2010年增长3.23%。实现连续两年的主营业务盈利。但是,由于前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导致公司2006-2008年产生巨额亏损,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64,083.12
万元,但净资产为-87,987.17万元,处于高负债环境运行,资产负债结构严重不合理,银行融资空间较小,营运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关联方提供的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进而导致公司的经营战略趋于保守,既不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彻底解决公司负资产运行问题,使公司财务困境得到实质性改善
公司目前处于净资产为负值、资产负债率高位运行的状况,营运资金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153.6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仅分别为0.6和0.5,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远低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施后,将彻底扭转公司的负资产状况,使公司净资产转正,大大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
2、增强公司实力,提升公司接单能力
在客户的供应商评价体系中,厦华的负资产问题一直是竞争的短板,解决负资产问题后,厦华的接单能力将大大增强,有利于争取更多的优质客户;同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将占据更加积极主动的位置,可赢得更多优势资源保障以及优惠条件;此外,在申报政府高科技项目方面,厦华也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政策扶持、优惠待遇等。可以说,解决负资产问题,将为厦华的经营带来倍增效应,使公司业绩有望迎来较大成长。
3、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华映光电、福建华显、华映视讯及建发集团等关联方对公司的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转为股权,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保持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解决财务困难、进一步做强做大主营业务的重要措施之一。非公开发行将彻底改善公司的财务困境,既完全扭转了公司长期所处的负资产状况,又为公司带来营运资金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抓住彩电行业技术更新换代以及海西区域政策扶持所带来的快速发展机遇,集中优势资源不断开拓新客户,大力发展ODM业务,使公司保持稳健、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四名,分别为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与建发集团。其中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映管,建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厦华企业的控股股东。有关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参见“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上述四名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分别为:华映光电拟以其持有的对公司委托贷款 30,000万元和无息借款20,000万元认购79,365,079股;华映视讯拟以其持有的对公司委托贷款6,000万元认购9,523,809股;福建华显以其持有的对公司委托贷款10,000万元认购15,873,015股。建发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对公司的无息借款10,000万元和现20,000万元认购47,619,047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1月15日。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4747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4.9273元/股)。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6.30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152,380,950股,其中向华映光电发行79,365,079股、向华映视讯发行9,523,809股、向福建华显发行15,873,015股、向建发集团发行47,619,047股。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派息、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总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和建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6,000万元,其中包括华映光电用于认购的委托贷款金额30,000万元和无息借款金额20,000万元;华映视讯用于认购的委托贷款金额6000万元;福建华显用于认购的委托贷款金额10,000万元;建发集团用于认购的无息借款金额10,000万元,上述以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认购的部分在发行时不直接募集现金。扣除上述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现金金额为2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四名,分别为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与建发集团。其中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映管,建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厦华企业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华映视讯、厦华企业及其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152,380,950股,其中向华映光电发行79,365,079股、向华映视讯发行9,523,809股、向福建华显发行15,873,015股、向建发集团发行47,619,04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通过华映视讯间接持有本公司100,121,06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华映管通过华映视讯、华映光电、福建华显合计间接持有204,882,97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达到39.16%,中华映管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1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需下列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华映科技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中国证监会对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四)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概况
(一)华映光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盛昌
注册资本:232,552.61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01月11日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部件的批发(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公司与华映光电之间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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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经营成果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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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经审计)
(1)2010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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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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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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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映视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许翼材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及液晶显示屏模组制造、维修与销售;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公司与华映视讯之间的股权关系
公司与华映视讯之间的股权关系见上文“(一)华映光电”之“2、公司与华映光电之间的股权关系”。
3、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经营成果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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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经审计)
(1)2010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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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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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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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建华显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福州马尾科技园区77号地
法定代表人:唐远生
注册资本: 30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4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 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销售限于自产产品)(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公司与福建华显之间的股权关系
公司与福建华显之间的股权关系见上文“(一)华映光电”之“2、公司与华映光电之间的股权关系”。
3、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经营成果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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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经审计)
(1)2010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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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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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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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发集团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六楼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王宪榕
注册资金:32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06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从事国(境)内外投资;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4、计算机应用服务业(不含互联网业及计算机信息集成。(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公司与建发集团之间的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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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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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经审计)
(1)2010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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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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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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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以及诉讼等情况
华映光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华映视讯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福建华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建发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建发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厦华电子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和厦华电子具有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映管。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厦华电子与中华映管以及中华映管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主要包括厦华电子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彩电显像管、液晶显示屏)、销售商品、接受贷款担保、接受无息贷款、接受委托贷款以及支付接受委托贷款利息等资金往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原材料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份,厦华电子向中华映管以及中华映管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56,119.85万元、12,405.80万元和11,689.37万元,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15.63%、4.51%和9.53%。此项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定价原则,且占比较小,未构成公司对关联方采购的依赖。
(2)销售货物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份,厦华电子向中华映管以及中华映管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销售货物金额分别为2,777.60万元、15,393.95万元和4,933.76万元,占同期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0.66%、3.59%和2.18%。此项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定价原则,且关联销售占比较小,未构成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依赖。
(3)接受担保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华映视讯为厦华电子贷款人民币22,000万元提供贷款担保,承担62%的担保责任;华映光电为厦华电子贸易融资贷款人民币770.83万元和美元3,007.15万元提供贷款担保,承担62%的担保责任。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华映光电和建发集团共同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190,000,000.00元提供担保,华映光电和建发集团共同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贸易融资贷款87,724,361.18美元提供贷款担保。
截至2011年09 月30日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贸易融资贷款7,342,365美元提供贷款担保;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190,000,000.00元提供担保;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贸易融资贷款112,364,517美元提供贷款担保;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之贸易融资贷款5,822,278美元提供担保。
(4)接受无息贷款
2009年2月23日厦华电子与华映光电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由华映光电向厦华电子提供无息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该借款已于2011年2月到期,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将借款期限展延至2012年2月22日。
(5)接受委托贷款并支付委托贷款利息
2009年,华映视讯、华映光电和福建华显向厦华电子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46,000万元,厦华电子在2009年至2011年第三季度期间,向上述委托贷款方支付利息合计为10,035.16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委托贷款余额合计仍为46,000万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厦华电子与建发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建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华侨企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厦华电子与建发集团以及建发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主要包括厦华电子向建发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租赁房屋、接受贷款担保、接受无息贷款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原材料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份,厦华电子向建发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489.93万元、1,338.77万元和567.80万元,占同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0.42%、0.48%和0.46%。此项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定价原则,且关联采购金额均很小,占同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低于1%,未构成公司对关联方采购的依赖。
(2)接受劳务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份,厦华电子接受建发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的代开证资金、代理仓储运输货物、代购机票等各项劳务,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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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定价原则,且关联交易金额均较小,未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3)租赁房屋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9月份,厦华电子向建发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租赁部分房屋,各期确认的租赁费分别为1,075.45万元、999.55万元和624.26万元。此项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定价原则,且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4)接受担保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建发集团为厦华电子贷款人民币22,000. 00万元提供贷款担保,承担38%的担保责任;建发集团为厦华电子贸易融资贷款人民币770.83万元和美元3,007.15万元提供贷款担保,承担38%的担保责任;建发集团为公司贷款6,000万美元提供担保。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建发集团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11,000万元提供担保;华映光电和建发集团共同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19,000万元提供担保;华映光电和建发集团共同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贸易融资贷款87,724,361.18美元提供贷款担保。(下转B27版)
| 简称 | 含义 |
| 厦华电子、公司、本公司、发行人、ST厦华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厦华电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和建发集团合计发行152,380,9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 本预案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和建发集团合计发行152,380,9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 华映光电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福建华显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 华映视讯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 中华映管、实际控制人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 建发集团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 厦华企业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 平板电视 | 以液晶(LCD)、等离子(PDP)、有机发光显示(OLED)等平板器件为显示屏的一类电视,统称平板电视(Flat panel TV) |
| CRT | CRT(Cathode Ray Tube)显示器是一种使用阴极射线管的显示器 |
| LED背光 | LED 背光是指用LED(发光二极管)来作为液晶显示屏的背光源。和传统的冷阴极管背光源相比,LED背光源具有环保节能、轻薄、响应速度快、对比度高、色域扩展等优点。(低功耗、低发热量、亮度高、寿命长等特点) |
| OLED | 有机发光显示(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splay)是一种将电能直接转换为光能的有机发光器件,按驱动方式不同可分为被动式(PMOLED)和主动式(AMOLED)。OLED具有分辨率高、响应速度快、超轻薄、耐低温、色彩丰富、耗电量少,可实现柔性显示等优点。 |
| 3D 电视 | 三维立体显示电视的简称,目前比较成熟、开始推广的主要是主动快门式眼镜和被动偏振眼镜技术,未来会向无需眼镜的裸视技术发展 |
| ODM | ODM(即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意为“自主设计制造”,结构、外观、工艺均由生产商自主开发,由客户选择下单后进行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协议、协议 | 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定价基准日 | 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 元/万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总资产 | 390,636.18 | 307,206.46 | 305,246.38 |
| 所有者权益 | 168,611.35 | 164,424.80 | 145,230.52 |
| 净利润 | 4,186.55 | -46,802.24 | -84,146.46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90,636.18 |
| 其中:流动资产 | 281,766.04 |
| 负债总额 | 222,024.83 |
| 其中:流动负债 | 222,024.83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68,611.35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66,564.20 |
| 项目 | 2010年 |
| 营业收入 | 246,586.54 |
| 营业利润 | 3,946.04 |
| 利润总额 | 4,262.67 |
| 净利润 | 4,186.55 |
| 项目 | 2010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18.2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9.8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93.17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8.0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179.64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总资产 | 172,261.31 | 158,638.39 | 194,505.95 |
| 所有者权益 | 143,144.60 | 128,877.21 | 141,114.39 |
| 净利润 | 14,267.38 | 8,945.55 | 6,639.80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72,261.31 |
| 其中:流动资产 | 49,753.28 |
| 负债总额 | 29,116.72 |
| 其中:流动负债 | 29,116.72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43,144.60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 项目 | 2010年 |
| 营业收入 | 66,903.20 |
| 营业利润 | 19,161.54 |
| 利润总额 | 19,091.40 |
| 净利润 | 14,267.38 |
| 项目 | 2010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360.4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95.0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0.58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7.45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317.34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总资产 | 96,408.01 | 116,567.29 | 110,279.96 |
| 所有者权益 | 49,329.45 | 48,740.92 | 36,660.69 |
| 净利润 | 19,418.80 | 12,080.23 | 7,474.24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96,408.01 |
| 其中:流动资产 | 48,483.03 |
| 负债总额 | 47,078.56 |
| 其中:流动负债 | 47,078.56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49,329.45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 项目 | 2010年 |
| 营业收入 | 41,998.16 |
| 营业利润 | 22,326.84 |
| 利润总额 | 23,067.77 |
| 净利润 | 19,418.80 |
| 项目 | 2010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065.3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374.3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898.0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9.9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558.19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总资产 | 5,305,613.51 | 3,702,151.17 | 2,859,028.49 |
| 所有者权益 | 1,119,065.22 | 902,693.61 | 846,579.51 |
| 净利润 | 260,538.49 | 136,822.31 | 74,482.33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5,305,613.51 |
| 其中:流动资产 | 3,877,544.96 |
| 负债总额 | 4,186,548.29 |
| 其中:流动负债 | 2,850,452.56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119,065.22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697,415.85 |
| 项目 | 2010年 |
| 营业收入 | 6,759,341.28 |
| 营业利润 | 333,310.35 |
| 利润总额 | 334,615.02 |
| 净利润 | 260,538.49 |
| 项目 | 2010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5,467.9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4,775.9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5,004.6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757.8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7,518.55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11年1-9月发生额 | 2010年发生额 | 2009年发生额 | |||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比例(%) | |||
|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代开证资金、代征增值税 | 参照市价 | 150.02 | 0.12% | 38,446.82 | 13.97% | 8,024.26 | 17.98% |
| 厦门建发仓储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 支付仓储、储运费、拖车费及代垫费用 | 参照市价 | 24.49 | 2.42% | 51.93 | 1.68% | 123.21 | 1.90% |
| 厦门建发仓储有限公司 | 仓储、装卸费 | 参照市价 | 75.17 | 7.23% | 128.80 | 4.16% | 210.40 | 3.24% |
| 厦门建发运输有限公司 | 支付仓租、储运费 | 参照市价 | 176.10 | 17.41% | 349.00 | 11.28% | 368.50 | 5.67% |
| 厦门建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支付机票 | 参照市价 | 101.16 | 100% | 201.66 | 100% | 141.80 | 100% |
| 厦门建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支付运费 | 参照市价 | 122.21 | 11.25% | 354.16 | 16.17% | --- | --- |
| 合计 | --- | --- | 649.15 | --- | 39,532.37 | --- | 8,868.1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