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厦华
股票代码: 600870
收购人一: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通讯地址: 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收购人二: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
收购人三: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77号地
通讯地址: 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儒江西路6号
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本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本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华电子拥有权益。
三、本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拟取得厦华电子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导致的。本次收购将导致收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五、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已经厦华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经厦华电子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华映光电
企业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盛昌
注册资本:232,552.61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号:350000400000430
税务登记证号:350105611446028
组织机构代码:61144602-8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1日
营业期限:未约定
股东名称: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允有电子有限公司、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部件的批发(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二)华映视讯
企业名称: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许翼材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号:320584400001319
税务登记证号:320584726641771
组织机构代码:72664177-1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1日
营业期限:自2001年3月21日至2051年3月20日
股东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及液晶显示屏模组制造、维修与销售;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三)福建华显
企业名称: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77号地
法定代表人:唐远生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号:350100400010845
税务登记证号:350105757388684
组织机构代码:75738868-4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6日
营业期限:2004年2月16日至2054年2月15日
股东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销售限于自产产品)(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二、收购人的产权关系和关联关系
(一)产权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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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下属核心公司情况
(1)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光电58.91%的股权,为华映光电的控股股东。此外,华映科技持有华映光电20%的股权,华映百慕大为华映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华映管持有华映百慕大100%的股权,为收购人华映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华映科技持有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各7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华映百慕大通过其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华映科技75.06%的股权,为华映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华映管持有华映百慕大100%的股权,为收购人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下属核心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的主要下属核心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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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本次收购,厦华电子向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非公开发行股份,华映光电拟以委托贷款30,000万元和无息贷款20,000万元,华映视讯拟以委托贷款6,000万元,福建华显拟以委托贷款10,000万元认购厦华电子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的控股股东为华映科技,华映光电和华映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华映百慕大,实际控制人为中华映管。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三家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持有厦华电子已发行的股份比例单家均不超过30%,但合计持有股份达到39.16%。
综上,本次收购中,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构成了一致行动人。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华映光电
华映光电的经营范围为平板显示产品及其相关零部件的批发(涉及审批许可的项目,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其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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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映视讯
华映视讯的经营范围为平板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及液晶显示屏模组制造、维修与销售;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提供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其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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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建华显
福建华显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其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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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到的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华映光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映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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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华映视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映视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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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福建华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福建华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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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直接和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公司华映科技合计75.06%的股份,具体情况为:华映百慕大直接持有华映科技70.77%的股份,通过其子公司华映纳闽间接持有华映科技4.29%的股份。华映科技股票代码为000536,其基本情况见“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下属核心公司情况”部分。
中华映管间接持有厦华电子27%的股份。具体情况为:华映视讯持有厦华电子27%的股份,为厦华电子第一大股东;华映百慕大直接及间接共持有华映视讯100%的股份,其中华映百慕大直接持有6.56%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华映纳闽间接持有12.70%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华映(马来西亚)间接持有5.74%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华映科技间接持有75%的股份。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持有台湾上市公司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105)29.73%的股权。
除以上披露的情况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一)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近三年一期,厦华电子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100%,分别为179.37%、150.65%、150.39%、153.62%,流动比率均小于1,分别为0.46、0.66、0.61、0.60,资产负债结构极为不合理,公司的财务杠杆利用率极高。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已明显偏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则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厦华电子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减少财务费用,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最近三年一期,厦华电子的财务费用率分别为3.95%、1.52%、2.14%和2.60%,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厦华电子的财务费用率始终处于较高的位置。厦华电子利息支出占息税前利润的比例较高,2010年和2011年前三季度分别高达51.84%和66.60%,大量的利息支出已经成为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其他因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7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将相应减少公司负担的负债金额。2010年,公司为合计4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共支付利息3,870.02万元,为30,000万元无息借款计提利息费用1,655.92万元。按照2010年的数据计算,不考虑本年度加息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年可减少财务费用5,525.94万元。此外,本次募集资金中现金2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当于减少等额的短期借款,从而较大程度地改善公司的盈利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减少关联资金拆借,提升公司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华映光电、华映视讯、福建华显和建发集团等关联债权方以7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和无息借款认购公司股份,有助于公司大幅度减少关联交易。本次发行中募集的现金2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减少公司在资金方面对关联方的依赖,大大提升了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四)提高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降低上市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中华映管通过子公司华映视讯间接持有厦华电子100,121,068股,占其总股本的27.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华映管通过华映视讯、华映光电和福建华显对厦华电子的间接持股比例将提升到39.16%,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二、后续持股计划
在本报告摘要签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收购人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2011年11月14日,华映光电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华映光电与厦华电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提交华映光电股东大会审议;
2、2011年11月14日,华映科技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批准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与厦华电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提交华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3、2011年11月14日,厦华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签订《附生效附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提交厦华电子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收购事宜尚须经华映科技股东大会及厦华电子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华映光电、福建华显未在厦华电子中拥有任何权益。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华映视讯持有上市公司100,121,068股,占总股本的27%,为厦华电子的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完成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合计持有厦华电子股份数将增至204,882,971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增至39.16%,因此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本次收购行为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之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本次收购方可实施。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方案
本次收购方案为华映光电拟以委托贷款30,000万元和无息贷款20,000万元,华映视讯拟以委托贷款6,000万元,福建华显拟以委托贷款10,000万元,按照2011年11月15日厦华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确定的发行价格,即6.30元/股的价格认购厦华电子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152,380,950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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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映视讯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9,644,877股,持股比例为20.96%,华映光电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9,365,079股,持股比例为15.17%,福建华显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5,873,015股,持股比例为3.0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通过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间接持有厦华电子的股份数量为204,882,971股,持股比例将上升为39.16%。
厦华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为12.97%,建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7,619,047股,持股比例为9.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建发集团间接和直接持有厦华电子的股份数量为115,498,442股,持股比例合计为22.0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4747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4.9273元/股)。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价格为6.30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为152,380,950股,其中向华映光电发行79,365,079股,向华映视讯发行9,523,809股,向福建华显发行15,873,015股,向建发集团发行47,619,047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总数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华映光电拟以委托贷款30,000万元和无息贷款20,000万元,华映视讯拟以委托贷款6,000万元,福建华显拟以委托贷款10,000万元,建发集团以对本公司的无息借款10,000万元和现金20,000万元认购厦华电子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四、本次收购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华映光电就本次收购取得股份承诺:华映光电取得的厦华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华映视讯就本次收购取得股份承诺:华映视讯取得的厦华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福建华显就本次收购取得股份承诺:福建华显取得的厦华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除此之外,收购人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尚未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华映光电、华映视讯和福建华显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提交本报告书摘要之日前6个月,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收购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含义 | |
| 厦华电子、厦华、ST厦华、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映视讯 | 指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 华映光电 | 指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福建华显 | 指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 华映科技 | 指 |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映百慕大 | 指 |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华映管 | 指 | 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映纳闽 | 指 | 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映马来西亚 | 指 | 中华映管(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
| 厦华企业 | 指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
| 建发集团 | 指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收购办法》 | 指 | 2008年8月27日修订后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住所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 1 |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 1994年 | 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 131,900,000美元 | 控股投资 |
| 2 | 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 | 1992年 | Lots2&3, Level3, Wisma Lazenda, Jalan Kemajuan, 87000 Federal Territory, Labuan | 1950万美元 | 投资业务 |
| 3 |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2年 | 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1#楼第三、四层 | 700,493,50元 | 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组及零部件的设计、生产等 |
| 4 | 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004年 | 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儒江西路6号 | 30,000,000美元 | 液晶模组制造 |
| 5 | 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005年 | 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塘明大道9号 | 30,000,000美元 | 液晶模组制造 |
| 6 | 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 2005年 | 福建省福清市元洪路上郑 | 22,500,000美元 | 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产品、模组及零部件的制造 |
| 7 |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 2001年 | 江苏省吴江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江兴东路88号 | 120,000,000美元 | 液晶显示屏模组制造 |
| 8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995年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 370,818,715元 | 彩电、彩色显示器、计算机等 |
| 9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994年 | 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 2,325,526,100元 | 映像管与电子枪之制造与销售、 液晶模组制造 |
| 10 | 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 | 2003年 | 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 | 5,200,000美元 | 平板显示产品的组装、开发、设计及售后 |
| 11 | 中华映管(金宝)股份有限公司 | 1995年 | 55, Medan Ipoh 1a, Medan Ipoh Bistari, 31400 Ipoh, Perak Darul Ridzuan, Malaysia | 100零吉 | 彩色电子枪及其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
| 12 | 中华映管(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 | 1989年 | Level8,Symphony House,Block D13, Pusat, Dagangan Dana 1, Jalan Pju 1a/46, 47301,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 特别股: 2,123,957零吉 | 彩色映像管之制造与销售 |
| 13 | 新金士顿股份有限公司 | 2003年 | 英属维京群岛 | 700,000美元 | 控股公司 |
| 14 | BENSALINE INVESTMENTS LIMITED | 1996年 | 英属维京群岛 | 28,000,000美元 | 投资事务 |
| 15 | BANGALOR INVESTMENTS LIMITED | 1996年 | 英属维京群岛 | 28,000,000美元 | 投资事务 |
| 16 | DALEMONT INVESTMENTS LIMITED | 1996年 | 英属维京群岛 | 28,000,000美元 | 投资事务 |
| 17 | DALIANT INVESTMENTS LIMITED | 1996年 | 英属维京群岛 | 28,000,000美元 | 投资事务 |
| 18 | 马高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990年 | 47a, Jalan Chung Ah Ming, Pasir Puteh, 31650, Ipoh, Perak Darul Ridzuan, Malaysia. | 25,747,781零吉 | 偏向轭之制造与销售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906,361,767.13 | 3,072,064,574.20 | 3,052,463,773.02 |
| 负债总额 | 2,220,248,272.98 | 1,427,816,598.61 | 1,600,158,532.50 |
| 净资产 | 1,686,113,494.15 | 1,644,247,975.59 | 1,452,305,240.52 |
| 资产负债率 | 56.84% | 46.48% | 52.42%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营业收入 | 2,465,865,374.12 | 1,234,213,240.45 | 1,994,733,853.79 |
| 利润总额 | 42,626,733.81 | -608,544,129.83 | -841,464,617.30 |
| 净利润 | 41,865,518.56 | -468,022,383.63 | -843,726,239.33 |
| 净资产收益率 | 2.48% | - | -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1,722,613,119.45 | 1,586,383,882.13 | 1,945,059,549.91 |
| 负债总额 | 291,167,156.39 | 297,611,754.07 | 533,915,609.33 |
| 净资产 | 1,431,445,963.06 | 1,288,772,128.06 | 1,411,143,940.58 |
| 资产负债率 | 16.90% | 18.76% | 27.45%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营业收入 | 669,031,983.46 | 467,356,715.32 | 593,938,137.55 |
| 利润总额 | 190,914,033.14 | 117,995,883.56 | 100,300,453.10 |
| 净利润 | 142,673,835.00 | 89,455,503.53 | 66,397,971.25 |
| 净资产收益率 | 9.97% | 6.94% | 4.71%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964,080,086.20 | 1,165,672,885.25 | 1,102,799,638.94 |
| 负债总额 | 470,785,573.77 | 678,263,724.81 | 736,192,761.32 |
| 净资产 | 493,294,512.43 | 487,409,160.44 | 366,606,877.62 |
| 资产负债率 | 48.83% | 58.19% | 66.76% |
| 项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营业收入 | 419,981,567.82 | 278,744,631.44 | 235,941,428.86 |
| 税前利润 | 230,677,654.64 | 133,851,472.61 | 82,125,458.45 |
| 净利润 | 194,188,046.39 | 120,802,282.82 | 74,742,383.47 |
| 净资产收益率 | 39.37% | 24.78% | 20.39% |
| 姓名 | 职务 | 台胞证号 | 国别(地区)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 康国财 | 董事长 | 000163** | 中国台湾 | 是 |
| 林盛昌 | 董事 | 017500** | 中国台湾 | 是 |
| 王忠兴 | 董事 | 017098** | 中国台湾 | 是 |
| 李学龙 | 董事 | 032526** | 中国台湾 | 是 |
| 陈益成 | 董事 | 044162** | 中国台湾 | 是 |
| 吴孟爵 | 监事会主席 | 20006323** | 中国台湾 | 是 |
| 颜俊雄 | 监事 | 00516439** | 中国台湾 | 是 |
| 林志彬 | 监事 | 082483** | 中国台湾 | 是 |
| 纪国琳 | 总经理 | 043480** | 中国台湾 | 是 |
| 姓名 | 职务 | 台胞证号 | 国别(地区)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 康国财 | 董事长 | 000163** | 中国台湾 | 是 |
| 许翼材 | 董事 | 056713** | 中国台湾 | 是 |
| 陈益成 | 董事 | 044162** | 中国台湾 | 是 |
| 李钦彰 | 监事 | 05319505** | 中国台湾 | 是 |
| 马志嘉 | 总经理 | 02797303** | 中国台湾 | 是 |
| 姓名 | 职务 | 台胞证号 | 国别(地区) |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
| 唐远生 | 董事长 | 025938** | 中国台湾 | 是 |
| 许翼材 | 董事 | 056713** | 中国台湾 | 是 |
| 王忠兴 | 董事 | 017098** | 中国台湾 | 是 |
| 张伟中 | 董事 | 04885514** | 中国台湾 | 是 |
| 邱建清 | 监事 | 03450693** | 中国台湾 | 是 |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华映视讯(吴江) 有限公司 | 100,121,068 | 27.00% | 109,644,877 | 20.96% |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9,365,079 | 15.17% |
| 福建华映显示有限公司 | - | - | 15,873,015 | 3.03% |
| 小计 | 100,121,068 | 27.00% | 204,882,971 | 39.16% |
|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 有限公司 | 67,879,395 | 18.31% | 67,879,395 | 12.97% |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 | - | 47,619,047 | 9.10% |
| 小计 | 67,879,395 | 18.31% | 115,498,442 | 22.08% |
| 其他股东 | 202,818,252 | 54.69% | 202,818,252 | 38.76% |
| 合计 | 370,818,715 | 100.00% | 523,199,665 |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