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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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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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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600517 公告编号:临2011-24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 6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市电力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181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源深路1122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受让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置信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置信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将其所持置信电气5,465.25万股股份,有偿转让予信息披露义务人。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了加快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对现有非晶合金变压器产业资源的整合优化,并为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资产证券化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拟以非晶合金变压器业务对置信电气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通过上海市电力公司受让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所持置信电气股权并无偿划转至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系重组内容之一,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置信电气5,465.25万股、计8.83%的股份,之后再将该等股权无偿划转至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二、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将受让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置信电气1,821.75万股、计2.94%的股份,并将该等股份无偿划转至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与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2、受让方:上海市电力公司;

    3、转让标的:置信电气5,465.25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8.83%;

    4、转让价格:56,704.32万元;

    5、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11月14日;

    6、协议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并经有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465.25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8.83%。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置信电气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永兴]

    2011 年11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600517 公告编号:临2011-25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 6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宁波路309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宁波路309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转让(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置信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置信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市电力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置信电气5,465.25万股股份,有偿转让予上海市电力公司。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了加快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对现有非晶合金变压器产业资源的整合优化,并为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现国家电网公司优质资产证券化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拟以非晶合金变压器业务对置信电气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通过上海市电力公司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置信电气股权并无偿划转至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系重组内容之一,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市电力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所持置信电气5,465.25万股、计8.83%的股份,之后再由上海市电力公司将该等股权无偿划转至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二、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无未来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电力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2、受让方:上海市电力公司;

    3、转让标的:置信电气5,465.25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8.83%;

    4、转让价格:56,704.32万元;

    5、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11月14日;

    6、协议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并经有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465.25万股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8.8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置信电气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景国]

    2011 年11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 股票代码:600517 公告编号:临2011-26号

    关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置信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4日在上海虹桥路2239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维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费维武、邢峻、徐景国、李维正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条件,经审慎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费维武、邢峻、徐景国、李维正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如下:

    (一)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及期间损益归属

    1、交易对方(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对方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网电科院”)。

    2、交易标的(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国网电科院持有的上海联能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66%的股权、福建和盛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山东爱普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49%的股权、山西晋能置信电气有限公司49%的股权、河南豫缘置信非晶合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30%的股权、河南龙源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30%的股权、江苏南瑞帕威尔电气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78.995%的股权、江苏宏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77.5%的股权。

    3、交易价格(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并经置信电气股东大会确定。

    4、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简称“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及其他净资产增加由置信电气享有,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由国网电科院以现金方式补足。同时,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承诺,保证交割日前对标的资产不进行重大资产处置。

    为明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的净资产变化,各方同意以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审计基准日,由双方共同确认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相关期间的净资产变化进行审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向特定对象国网电科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3、发行数量(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以2011年8月31日股票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40元/股为基准向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双方经协商并经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拟购买资产评估值/11.4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计算确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相应比例调整拟向国网电科院发行股份的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网电科院。

    (2)认购方式:国网电科院以其所持有并经评估作价的交易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1.40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新增股份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新增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6、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国网电科院承诺,国网电科院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置信电气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内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费维武、邢峻、徐景国、李维正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依据同公司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将达到5%以上,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国网电科院及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股东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费维武、邢峻、徐景国、李维正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预案内容详见《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费维武、邢峻、徐景国、李维正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持有的上海联能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66%的股权、福建和盛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山东爱普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49%的股权、山西晋能置信电气有限公司49%的股权、河南豫缘置信非晶合金电气制造有限公司30%的股权、河南龙源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30%的股权、江苏南瑞帕威尔电气有限公司90%的股权、重庆市亚东亚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78.995%的股权、江苏宏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77.5%的股权。

    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该等标的资产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取得该等标的资产企业的控股权。

    3.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费维武、邢峻、徐景国、李维正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费维武、邢峻、徐景国、李维正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重大资产的有关事宜。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费维武、邢峻、徐景国、李维正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尚未完成,提请董事会暂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等作出决议,并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网电科院”)作为本次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国网电科院对本次交易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郑重作如下承诺:

    保证国网电科院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2011年11 月9日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置信电气”)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经置信电气股东大会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依据同本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持有本公司股份将达到5%以上,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7.同意公司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

    8. 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邵世伟 宋振宁 胡鸿高 宋德亮

    2011年11 月14日

    本报告书/报告书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置信电气/上市公司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电力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市电力公司与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上海市电力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18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源深路1122号
    邮政编码:200122
    注册资本:623,217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永兴
    工商注册号码:3101011024147
    组织机构代码:13222467-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13222467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经营范围:发供电供热,电站,输变电建设,电力建筑工程设计。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国家电网公司(全资持有)

    姓名公司任职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
    周永兴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上海
    赵义亮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虹桥路2239号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股票代码6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市电力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南京东路18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5,465.25万股 变动比例: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报告书/报告书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置信电气/上市公司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市电力公司与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宁波路309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宁波路309号
    邮政编码:20000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景国
    工商注册号码:310101000179037
    组织机构代码:13231531-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113231531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集体企业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发输配电设备制造、加工,计划外电力经营,电机,金属材料,木材,水泥,燃料(除成品油,限电厂用),提供劳务,电力技术咨询,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配套工程。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上海电集资产经营中心

    姓名公司任职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
    徐景国总经理中国上海
    朱开情党委书记中国上海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虹桥路2239号
    股票简称置信电气股票代码6005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电力实业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宁波路30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5,465.25万股 持股比例: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5,465.25万股 变动比例:8.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