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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1-015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议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5日在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260,24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重要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裁周学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一位董事、一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修改后公司章程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提高办公楼利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办公楼对外出租。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意公司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增加经营范围,增加的内容为“自有房屋租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调整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工程、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工程、管道输送工程、油气处理加工工程、油气化工及综合利用工作)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它海洋工程施工;承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压力容器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外经营合作(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内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国际航线货物运输。

      修改为:

      在原第十三条基础上,增加“自有房屋租赁。”

      表决情况:2,260,241,42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包括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