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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发行人及上证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1、2011年7月1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一次或分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发行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1年8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发行人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在适当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两名以上的董事全权处理与本期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于香港联交所披露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http://www.suntien.com)。
2、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8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品种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六年期和七年期两个品种。其中六年期品种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七年期品种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上两个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发行人与保荐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2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六年期品种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三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七年期品种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五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六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三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三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六年期品种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七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七年期品种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1、投资者回售申报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申报;若投资者未做申报,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起息日:2011年11月18日。
13、付息日:六年期品种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七年期品种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兑付日:六年期品种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七年期品种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的1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保荐人、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详见发行公告。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
23、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拟上市地:上证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发行相关日期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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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连平
联系人:赵辉、葛立群
联系电话:0311-85518876、85288113
传真:0311-85288876
(二)保荐人、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葛长征、王俭、吴冲、吕锦玉、李禄
联系电话:010-66568161、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
(三)承销团
1、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葛长征、王俭、吴冲、吕锦玉、李禄
联系电话:010-66568161、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
2、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张威、苏鹏、方卫东
联系电话:010-59136716、59136718
传真:010-59136647
3、副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宋倩倩
联系电话:020-37588515
传真:020-87321755
4、分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马登辉、雷岩
联系电话:010-68530988、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8004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负责人:郭斌
联系人:张汶、高丹丹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曹忠志、齐力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康乐街14号祥源大厦
联系电话:0311-85202398
传真:0311-85202358
(六)担保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李连平
联系人:公峰涛
联系电话:0311-85288963
传真:0311-85288700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邵津宏、肖鹏、刘冰
联系电话:021-51019090、51019192
传真:021-51019030
(八)收款银行:
开户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902516810601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保荐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和其聘请的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上述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中诚信评估基于对本公司自身运营实力和偿债能力的综合评估,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河北建投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诚信评估基于对本公司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
因此,本期债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在有担保的情况下信用等级为AAA。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中诚信评估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该级别考虑了河北建投集团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所起到的保障作用。
中诚信评估评定新天绿色能源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评估肯定了国内风电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公司丰富的风电资源储备、日益增强的天然气管输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积极影响。同时,中诚信评估关注风电行业的竞争、公司风电及天然气管网的资本支出等对公司信用的影响。
1、正面
(1)政策大力支持。国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利于风电发展的政策。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继续把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国家发展重点。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受到国家政策鼓励,在项目核准、发电上网、上网电价等方面具有优势,发展前景乐观。
(2)丰富的风电资源储备。截至2011年6月末,除河北省外,公司还与新疆、山西、云南、安徽、重庆等省市签订了战略开发协议,总体风资源储备达到14,196.7兆瓦,为公司十二五期间风电装机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3)日益增强的天然气管输能力。公司是河北省最大的天然气分销商之一,在河北省拥有较完善的天然气管输网络,管输能力日益增强,未来天然气销售量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4)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主营天然气销售及风电业务,得益于天然气业务稳定的毛利空间和风电业务不断提升的盈利水平,公司近三年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4.68%,28.28%和29.71%,盈利能力稳步增强。
2、关注
(1)行业竞争。我国风电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风电投资竞争加剧,与具有央企背景的公司相比,公司在资金、风资源获取能力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2)资本支出。根据公司规划,未来几年风电装机容量和天然气管网将快速增长,投资支出大,公司债务规模存在逐步上升压力。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估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评估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评估将于发行人及担保人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人、担保人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评估,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评估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担保人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评估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评估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诚信评估网站(http://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1年6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111.4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57.85亿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的违约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2日发行了面值总额5亿元的附息式浮动利率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票面利率为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上1.22%,该短期融资券的利息和本金均已按期支付。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20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1年6月末的所有者权益58.39亿元的比例不超过34.25%。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及资本化的利息总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担保事项
本期债券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授权情况
2011年7月29日,经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1年8月29日,河北省国资委作出《关于河北建投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意见函》(产权函[2011]20号),同意河北建投集团依据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决定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李连平
注册资本:壹佰伍拾亿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交通、水务、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工业、商业的投资及管理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后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注册资本增加至150亿元。原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由河北省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和投资主体,主要从事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河北省支柱产业的投资与建设。公司是河北省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投资公司,控股A股上市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H股上市公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上市公司。
(二)担保人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担保人2010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磊审字[2011]第10009号。
担保人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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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发行人占河北建投集团主要财务数据比例(合并口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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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信状况
河北建投集团长期以来与各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1年6月末,河北建投集团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414.6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75亿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债券担保方河北建投集团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表明河北建投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1年6月末,河北建投集团对外累计担保余额为77.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95.11亿元,累计担保余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9.87%。若考虑本期债券,河北建投集团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97.79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超过50.12%。
(五)偿债能力分析
河北建投集团规模效应明显,债务压力小,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具备很强的综合财务实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1、财务构成分析
从资产构成来看,河北建投集团2010年末资产总计671.3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合计为145.87亿元,占资产总计比例为21.73%,固定资产合计为179.21亿元,占资产总计比例为26.70%;从负债构成来看,河北建投集团2010年末负债合计382.2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为91.15亿元,占负债合计比例为23.85%,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91.06亿元,占负债合计比例为76.15%。河北建投集团资产规模较大,总体资产结构合理,整体资产质量较高。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河北建投集团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2011年6月末、2010年末、2009年末,河北建投集团流动比率为分别为1.81、1.60和1.84,速动比率分别为1.46、1.28和1.54,最近两年及一期,河北建投集团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1,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2011年6月末、2010年末、2009年末,河北建投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58.46%、56.93%和54.37%,资产负债水平较为稳定。河北建投集团整体负债水平比较稳定,短期偿债压力较小,整体偿债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河北建投集团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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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投集团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增长。2010年度,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21亿元,同比增长33.97%;实现利润总额9.39亿元,同比增长8.93%;净利润8.17亿元,同比下降9.22%。集团公司盈利水平较好,为各项债务的按时偿还提供了保障。
4、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河北建投集团主要现金流量指标如下表:
■
河北建投集团现金流量总体上能够为集团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2010年度,集团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3.86亿元,同比增长23.63%。集团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支出较大,主要原因是集团公司下属能源、交通等板块近年来发展迅速,投资支出较大。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本期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
(二)保证期间
河北建投集团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期债券所有品种的最后一个到期日后两年。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河北建投集团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向河北建投集团追偿的,河北建投集团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
河北建投集团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范围
河北建投集团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五)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债券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担保函向债券持有人履行担保义务,将相应的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证券登记机构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接到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款通知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上述款项。
(六)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担保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项下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担保,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项下的权利。
(七)主债权的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核准/批准,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是在发生前述情形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包括:当担保人发生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的重大事项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提供的新的保证作出决议,若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对是否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或采取其他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当出现可能影响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促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为发行人或其他主体所接受,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以书面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提醒全体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此外,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以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李连平
注册资本:3,238,435,000.00元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3637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
经营范围:对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对电力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的投资,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煤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以上范围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除外);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发起设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申请香港联交所境外整体上市的批复》(冀国资发改革发展[2009]198号)由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建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9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号为130000000023637,初始注册资本为20亿元。根据发起人河北建投集团和河北建投水务共同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河北建投集团以其持有的河北建投新能源100%的股权和河北天然气55%的股权以及现金20,339.27万元出资,河北建投水务以现金40,678.54万元出资。作为发起人各自出资的对价,公司分别向河北建投集团和河北建投水务发行160,000万股和40,000万股内资股,每股面值为1元。公司成立后的股本结构为河北建投集团持有公司80%的股权,河北建投水务持有公司20%的股权。
(二)发行人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19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10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956),以每股2.66港元发行总计107,690万股H股,售予香港和海外投资者。同年10月26日,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以每股2.66港元发行总计16,153.5万股H股。公司本次累计发行H股123,84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94亿港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47号),河北建投集团和河北建投水务将其持有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12,384.4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股本总额增加至323,843.5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1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为323,843.5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表:
■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1年6月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1年6月末,公司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河北建投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57.93%的股份。河北建投集团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第四节 担保事项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1年6月末,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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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6月末,河北建投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情况简介
■
发行人现任监事情况简介
■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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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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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公司是进行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的专业化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天然气业务和风电业务。天然气业务方面,本公司2010年实现天然气销售量9.35亿立方米,是河北省最大的天然气分销商之一;风电业务方面,本公司截至2010年末控股运营风电场13个,控股装机容量855.0兆瓦,权益装机容量804.7兆瓦,是全国十大风电运营商之一和河北省最大的风电运营商。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和业务情况
1、天然气业务
本公司的天然气业务主要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河北天然气运营,其业务范围包括通过长途输送管道、分支管道、城市天然气管道网及天然气分输站向批发及零售客户销售管道天然气,通过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销售压缩天然气,以及建设及接驳天然气管道和提供天然气运输服务等。
截至2011年6月末,河北天然气拥有1条长途输送管道,4条高压分支管道,4个城市天然气管道网,9座天然气分输站及1座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此外还参股保定开发区天然气管道网17%的股权。
2、风电业务
(下转B7版)
| 发行公告刊登日 | 2011年11月16日(T-2日) |
| 发行首日 | 2011年11月18日(T日) |
| 预计发行期限 | 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1月22日(T日-T+2日) |
| 项 目 | 2011年6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
| 流动比率(倍) | 4.57 | 1.24 | 159.88 | 1.25 | - | 0.42 | - | 0.81 |
| 速动比率(倍) | 4.57 | 1.22 | 159.88 | 1.24 | - | 0.41 | - | 0.79 |
| 资产负债率 | 8.75% | 52.11% | 0.34% | 53.57% | - | 67.55% | - | 65.78% |
| 项 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
| 利息倍数(倍) | 39.47 | 4.47 | - | 2.71 | - | 2.83 | - | 2.02 |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 100% | - | 100% |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 | 100% | - | 100% |
| 项 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 | 2009年 |
| 资产总计(亿元) | 713.09 | 671.32 | 543.82 |
| 其中:流动资产(亿元) | 157.02 | 145.87 | 124.66 |
| 固定资产(亿元) | 189.61 | 179.21 | 138.03 |
| 负债合计(亿元) | 416.86 | 382.21 | 295.67 |
| 其中:流动负债(亿元) | 86.96 | 91.15 | 67.64 |
| 非流动负债(亿元) | 329.90 | 291.06 | 228.0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亿元) | 195.11 | 190.80 | 179.68 |
| 营业收入(亿元) | 72.43 | 139.21 | 103.91 |
| 利润总额(亿元) | 5.25 | 9.39 | 8.62 |
| 净利润(亿元) | 4.35 | 8.17 | 9.00 |
| 资产负债率 | 58.46% | 56.93% | 54.37% |
| 流动比率(倍) | 1.81 | 1.60 | 1.84 |
| 速动比率(倍) | 1.46 | 1.28 | 1.54 |
| 项 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 | 2009年 |
| 资产总计 | 17.10% | 17.45% | 10.6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08% | 25.21% | 7.48% |
| 营业收入 | 22.63% | 16.15% | 14.64% |
| 利润总额 | 94.96% | 51.90% | 35.7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2.95% | 50.41% | 25.83% |
| 项 目 | 2011年6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资产负债率 | 58.46% | 56.93% | 54.37% |
| 流动比率(倍) | 1.81 | 1.60 | 1.84 |
| 速动比率(倍) | 1.46 | 1.28 | 1.54 |
| 项 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营业收入(亿元) | 72.43 | 139.21 | 103.91 |
| 利润总额(亿元) | 5.25 | 9.39 | 8.62 |
| 净利润(亿元) | 4.35 | 8.17 | 9.00 |
| 项 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3.81 | 23.86 | 19.3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47.82 | -108.01 | -109.2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38.24 | 95.10 | 109.6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亿元) | -5.90 | 10.61 | 19.69 |
| 股东名称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本性质 |
| 河北建投集团 | 150,092.48 | 46.35% | 内资股(国有法人股) |
| 河北建投水务 | 37,523.12 | 11.59% | 内资股(国有法人股) |
|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 12,384.40 | 3.82% | H股 |
| 全球发行H股 | 123,843.50 | 38.24% | H股 |
| 合计 | 323,843.50 | 100% | - |
| 股票类别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国有法人股 | 187,615.60 | 57.93% |
| H股 | 136,227.90 | 42.07% |
| 股份总数 | 323,843.50 | 1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 1 | 河北建投集团 | 150,092.48 | 46.35 | 内资股(国有法人股) |
| 2 | 河北建投水务 | 37,523.12 | 11.59 | 内资股(国有法人股) |
| 3 | MAP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 13,731.60 | 4.24 | H股 |
| 4 |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 10,769.00 | 3.33 | H股 |
| 5 | JP MORGAN CHASE & CO | 8,070.03 | 2.49 | H股 |
| 6 | HARVEST FUND MANAGEMENT CO | 6,700.00 | 2.07 | H股 |
| 7 | NORGES BANK | 6,683.28 | 2.06 | H股 |
| 8 | OZ MANAGEMENT LLC | 6,540.20 | 2.02 | H股 |
| 9 | SCHRODER INVESTMENT MGMT LTD | 5,954.60 | 1.84 | H股 |
| 10 | MORGAN STANLEY & CO INC | 4,490.20 | 1.39 | H股 |
| 子公司全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 | 石家庄市 | 风力发电、风电场投资及业务咨询 | 268,630 | 100% |
| 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 | 2011年3月 | 承德围场县 | 风力发电 | 5,000 | 100% |
| 新天绿色能源(丰宁)有限公司 | 2010年12月 | 承德丰宁县 | 风力发电 | 600 | 92% |
|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4月 | 石家庄市 | 销售天然气和天然气具以及接驳和建设天然气管道 | 42,000 | 55% |
|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任期 |
| 李连平 | 男 |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2010.02.09至今 |
| 赵会宁 | 男 |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2010.02.09至今 |
| 肖刚 | 男 |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 2010.02.09至今 |
| 曹欣 | 男 | 执行董事 | 2010.02.09至今 |
| 高庆余 | 男 | 执行董事 | 2010.02.09至今 |
| 赵辉 | 男 | 执行董事 | 2010.02.09至今 |
| 孙新田 | 男 | 执行董事 | 2010.06.28至今 |
| 秦海岩 | 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0.03.05至今 |
| 丁军 | 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0.03.05至今 |
| 王相君 | 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0.03.05至今 |
| 余文耀 | 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0.06.28至今 |
|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任期 |
| 杨洪池 | 男 | 监事会主席 | 2010.02.09至今 |
| 乔国杰 | 男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0.02.09至今 |
| 米献炜 | 男 | 监事 | 2010.02.09至今 |
|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任期 |
| 曹欣 | 男 | 总裁 | 2010.02.09至今 |
| 高庆余 | 男 | 副总裁 | 2010.02.09至今 |
| 赵辉 | 男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 2010.02.09至今 |
| 孙新田 | 男 | 副总裁 | 2010.06.28至今 |
| 冯春晓 | 男 | 财务负责人 | 2010.03.05至今 |
| 姓 名 | 2010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 (万元) | 目前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 李连平 | - | 是 |
| 赵会宁 | - | 是 |
| 肖刚 | - | 是 |
| 曹欣 | 13.6 | 否 |
| 高庆余 | 65.5 | 否 |
| 赵辉 | 11.3 | 否 |
| 孙新田 | 36.8 | 否 |
| 秦海岩 | 7.0 | 否 |
| 丁军 | 7.0 | 否 |
| 王相君 | 7.0 | 否 |
| 余文耀 | 4.3 | 否 |
| 杨洪池 | - | 是 |
| 乔国杰 | - | 否 |
| 米献炜 | - | 是 |
| 冯春晓 | 9.4 | 否 |
| 合计 | 161.9 | - |
保荐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