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股票代码:000709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BEI IRON AND STEEL CO., LTD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9日
法定代表人:王义芳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股票代码:000709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0311-66778711
公司网址:http://www.hebgtgf.com
电子信箱:hbgtgf@hebgtjt.com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0年6月7日召开的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6月25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0年6月9日、2010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河北省国资委于2010年6月18日出具了《关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收购邯宝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10]72号),同意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并以募集资金收购邯钢集团持有的邯宝公司100%股权,并于2010年6月24日对邯宝公司以201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本公司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收购资产评估基准日暨资产评估价格的议案》。鉴于邯宝公司原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自2011年4月1日后将超过有效期,因此邯宝公司的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0年12月31日,收购价格以其在新的评估基准日经河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准。
河北省国资委于2011年3月28日对邯宝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823号文核准。
(二)本次发行要点
1、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
不超过38亿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28元/股(为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低于公告本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
5、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将不超过160.15亿元(含发行费用)。
6、募集资金净额:【】。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向股东邯钢集团收购其持有的邯宝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以经河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3020号),邯宝公司股权评估值为162.34亿元,该评估结果已经河北省国资委备案。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收购价款的部分,公司将自筹资金补足。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号为100570553171。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发行。
2、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3、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将以每10股优先认购5.1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优先配售。未获认购部分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4、大股东认购承诺
河北钢铁集团承诺,河北钢铁集团及/或下属企业将以现金参与认购,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50%。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河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提高,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河北钢铁集团将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2011年11月17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201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汇划认购股款之日)。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万元,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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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下转B16版)
联席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