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1-0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7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到八人,独立董事苏荣坚委托独立董事卢英华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由于公司产品胆钙化醇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公司原《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更新,现需将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1、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饲料(2010)0231);2、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K13-217-00038);3、销售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生产及销售化学医药原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及化工原料、硫酸铵产品(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化学品);5、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建议将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因此,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
原公司章程章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饲料(2010)0231);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K13-217-00877);销售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化学医药原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及化工原料、硫酸铵产品(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修正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编号:饲料(2010)0231);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及有效期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K13-217-00038);销售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化学医药原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及化工原料、硫酸铵产品(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754,161,000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需要募集资金为220,010,000;超募资金为534,151,000元。现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75,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洪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洪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洪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聘任洪彦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胜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林胜华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林胜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8000万元整(不含保证金),有效期自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董事会授权江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12月5日上午10时,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洪彦女士简历
洪彦: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职称。曾任厦门中闽公司贸管部负责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兴隆路营业部业务部负责人。自2004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附件二:林胜华先生简历:
林胜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10月生,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中级会计师职称。先后担任厦门TDK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厦门佳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厦门海晟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财务实施部经理、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1-0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7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为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到三人,实到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754,161,000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需要募集资金为220,010,000;超募资金为534,151,000元。现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75,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1-0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12月5日上午10时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1年12月5日上午10: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五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5、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1年11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四层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电话:0592-6511111,0592-3781761
传真:0592-6515151
邮编:3610022
联系人: 洪彦、丁雪萍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1年11月30日,本公司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1年11月30日,本人/本公司(即委托人)现持有贵公司股份 股。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贵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1-0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83.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22,001.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为53,415.1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因此,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也是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验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供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金达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金达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达威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达威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金达威拟使用7,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金达威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