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1年11月18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及相关代销机构开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纽银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71010)、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73010)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基金转换的规则和费用
1、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需收取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构成。申购补差费率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费率之差,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6、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各基金赎回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2)金额与份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净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例如:
a.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8%,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为0.1%,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5%,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转出份额为500,000.00份。
转出金额=500,000.00份×1.000元=500,000.00元
转换费用=500,000.00元×0.1%+500,000.00元×(1-0.1%)×0.7%/(1+0.7%)=500.00元+3,472.19元=3,972.19元
转入金额=500,000.00元-3,972.19元=496,027.81 元
转入份额=496,027.81元÷2.000元=248,013.91份
b.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1.2%,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为0.5%,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0.8%,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元,转出份额为500,000.00份。
转出金额=500,000.00份×1.000元=500,000.00元
转换费用=500,000.00元×0.5%=2,500.00元
转入金额=500,000.00元-2,500元=497,500.00元
转入份额=497,500.00元÷2.000元=248,750.00份
7、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9、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四、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4)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如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到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
1、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投资人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转换业务事项,可到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查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nyfund.com,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免长途话费)或021-38572666,咨询相关事项。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