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31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7日下午1时在上海吉瑞酒店三楼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陶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463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188020508股的29.06%;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转让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变更受让方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14917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9%;反对的股数为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1%;弃权的股数为0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表决。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的股权数为5463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999%;反对的股数为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1 %;弃权的股数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指派朱小苏和蔡炳辉律师对会议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