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1-09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1-098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收益率,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开理财2011021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国开理财2011022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及“粤财信托·建富票据盈3号”三个理财产品共计12亿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国开理财2011021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编号:GKLC2011021)
投资人: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计划管理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受益权
投资金额:5亿元人民币
期限:四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8%
(二)国开理财2011022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编号:GKLC2011022)
投资人: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范围:投资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受益权
投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
期限:三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7%
(三)粤财信托·建富票据盈3号
投资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投资范围: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持票人购买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或者用于投资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投资金额:5亿元人民币
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8%
二、目的、存在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公司近期有临时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存在风险:上述理财产品均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存在到期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的可能。即当出现理财产品投资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出现支付困难、无法在到期日足额付款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本金和预期收益也将不能按时足额收回。
3、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自有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严禁挪用募集资金,严禁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2)限制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上述理财产品所募集理财资金均投资于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现本金损失或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较小。
(3)公司将严格按照《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内控制度》进行管理,安排专人跟进理财产品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一旦出现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损失风险时,立即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和董事会。
4、对公司影响:
(1)本批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投资收益约2,683万元(“粤财信托·建富票据盈3号” 平均期限按照三个月测算),较同期存款(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3.1%)可增加收益约1,624万元。
(2)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限较短,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经营运作。
公司现有委托理财余额为20,000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委托理财总额共计140,000万元,占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3.63%。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7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所审议的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为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现本金损失或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较小,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丁 远 陈盛沺 叶月坚 Ying Wu(吴鹰)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