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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1-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8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4元/股,发行数量为4,683.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9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86%。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93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10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93万股股票。

      4、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并披露了本次发行定价的相关信息,包括: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发行价格相对于研究报告估值结论的折溢价水平,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等统计数据,包括主承销商推荐的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11月16日(T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1年11月15日(T-1日)公布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期间所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共有21家,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94,184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8,091万股。

      二、网下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共配号87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8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1年11月1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根据《发行公告》,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10个号码,中签号码为:

      07、15、24、33、41、50、59、68、76、85。

      三、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93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1.494253%,认购倍数为8.70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930万股。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

      1、初步询价期间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

      ■

      ■

      2、对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认购倍数,统计如下:

      ■

      3、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根据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综合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结果,研究员认为发行人合理价值区间为20.40-24.48元/股。初步询价截止日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0年平均市盈率为47.10倍。

      五、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2133102、82130572

      传真:0755-8213330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