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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发展调整发行金融债券方案的公告
    2011-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证券代码:601318 编号:临 2011-04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发展调整发行金融债券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深发展披露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拟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拟发行金融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

      深发展于近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金融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其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之处主要在于将金融债券的发行总额从等值于人民币200亿元调整为等值于人民币300亿元),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深发展拟在3年内在境内和/或境外市场分次发行金融债券,具体方案为:

      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深发展中长期资金,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

      2、发行总额:可分次发行总额不超过等值于人民币300亿元的金融债券,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1年至10年。

      4、债券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结合发行方式,根据发行时深发展的资产负债期限状况和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利率授权深发展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5、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限:自深发展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6、发行授权:授权深发展董事会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并授权深发展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前述授权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在此基础上,深发展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金融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深发展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和市场状况具体决定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时机、市场与对象、币种与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前述授权自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须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议案须提交深发展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