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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1-02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74,792,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蒙进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74,740,955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99.93%,反对51,420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07%,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立控股子公司后续购买房产的议案。

      同意74,740,955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99.93%,反对51,420 股,占与会股东所代表股数的0.07%,弃权0股。

      在上述议案的具体执行中,股东大会要求公司经营层要在确保公司利益及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审核签订相关协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及杨玉君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的审核与见证,并出具了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