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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编号:临2011-51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2楼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834120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4.15

    受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龙泉先生主持。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5人、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1人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为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签订脱硫工程承包合同。

    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该表决事项。

    赞成48556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