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86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王龙远、郑欣洲、孙润兰、王学斌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召开了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1年新增与关联方新疆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化工”)电石采购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本公司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华泰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根据集团公司整体运作,中泰化学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利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运营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参照公司债券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华泰公司根据资金状况,为下属公司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阜康能源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1、中泰化学拟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2、中泰化学拟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中泰化学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泰化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中泰化学向中泰矿冶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中泰矿冶为中泰化学集团的下属公司,该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1、华泰公司拟向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
2、华泰公司拟向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泰公司拟向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1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87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化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疆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化工”)一期5万吨/年电石项目已具备投产条件。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电石需求,拟向新宏化工采购电石,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至2011年底预计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450万元。
因年初未预计与新宏化工的关联交易,现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145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新疆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化工”):成立于2007年9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增伟,法定住所为乌苏市东工业区,主营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799.13万元,负债总额5,619.13万元,净资产2,180.00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宏化工为本公司原股东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化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化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10月26日全部划转至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一)项所列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新疆化工集团仍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新宏化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一期电石项目已具备投产条件,具备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新宏化工采购电石,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采购电石业务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召开了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1年新增与关联方新疆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电石采购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88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依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及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如下:
1、本公司向华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公司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华泰公司提供5亿元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华泰公司生产运营资金,期限7年,本公司将参照公司债券发行利率7.3%向华泰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2、本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公司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财务资助,用于补充中泰矿冶生产运营资金,期限7年,本公司将参照公司债券发行利率7.3%向中泰矿冶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3、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为本公司的下属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6.43%股权,华泰公司持有其53.57%股权。华泰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以自筹资金向阜康能源提供7亿元财务资助,用于阜康能源项目建设,其中4亿元期限5年,按中期票据利率6.23%收取资金占用费,3亿元期限1年,按6.6255%收取资金占用费,以上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1 年11月19日召开的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464,681.639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文军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西街186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9月30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为1,052,783.00万元,负债总额为405,393.20万元,净资产为647,389.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51%(未经审计)。
2、企业名称: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46,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召海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9月30日,中泰矿冶资产总额为201,290.29万元,负债总额为172,253.30万元,净资产为29,036.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7 %(未经审计)。
3、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5日
注册资本:5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龙远
注册地址:阜康市博峰路174号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9月30日,阜康能源资产总额为338,102.44万元,负债总额为278,090.22万元,净资产为60,012.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25%(未经审计)。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1、华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2.13%股权。华泰公司其他股东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国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未同比例对华泰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2、中泰矿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持有阜康能源53.57%股权,中泰化学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中泰化学本次未直接同比例对阜康能源进行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由本公司向华泰公司、中泰矿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华泰公司、中泰矿冶生产经营需要。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对促进阜康能源项目建设,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起到促进作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集团公司整体运作,中泰化学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利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运营起到促进作用,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参照公司债券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华泰公司根据资金状况,为下属公司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阜康能源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1、中泰化学拟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2、中泰化学拟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中泰化学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泰化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452,3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80,300万元,华泰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72,000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9月财务报表;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011年9月财务报表;
4、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201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89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之间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矿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加快其项目建设,拟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泰矿冶提供5亿元委托贷款,用于中泰矿冶项目建设,期限1年,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二)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1 年11月19日召开的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46,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召海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9月30日,中泰矿冶资产总额为201,290.29万元,负债总额为172,253.30万元,净资产为29,036.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57 %(未经审计)。
中泰矿冶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矿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及华泰公司的电石供应基地,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电石供应及价格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中泰矿冶由于建设电石项目资金较为紧张,为加快其项目建设,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本公司整体资金状况,由华泰公司向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对稳定公司未来的电石供应、降低生产成本、稳固公司产业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中泰化学向中泰矿冶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中泰矿冶为中泰化学集团的下属公司,该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华泰公司拟向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的条件是公允的。
2、华泰公司拟向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泰公司拟向中泰矿冶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六、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50,2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0万元,华泰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200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2011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90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四届九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1年12月5日上午10:00时
(三)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本公司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本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华泰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30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 2011年12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乌鲁木齐的时间为准,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雪峰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877264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0009)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审议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本公司向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本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华泰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91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监事会于2011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党金花回避表决)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化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疆乌苏新宏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化工”)一期5万吨/年电石项目已具备投产条件。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电石需求,拟向新宏化工采购电石,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至2011年底预计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450万元。
新疆化工集团原为本公司股东,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10月26日全部转让给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一)项所列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新疆化工集团仍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新宏化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公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因年初未预计与新宏化工的关联交易,现新增预计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1450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92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控规则落实情况整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比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针对自查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现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经查,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公司目前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整改措施:根据“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内容,尽快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2011年11月30日前。
2、公司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但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需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整改措施:根据公司现行管理情况,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2011年11月30日前。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目前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落实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11月4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确定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2、公司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但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需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落实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原《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并于2011年11月18日在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