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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就深化中国东盟务实合作提出倡议 中方将设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
    前10月国企利润同比增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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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业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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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昨发布
    2011-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马婧妤 ○编辑 阮奇

      ⊙记者 周翀 马婧妤 ○编辑 阮奇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

      《规定》明确了期货营业部的一系列经营条件,同时对营业部内控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内部控制环节,除强调“四统一”外,还要求期货公司为完善营业部内控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应急、回访、投诉处理、反洗钱等制度。同时,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追加保证金、统一强行平仓等风险管理制度,统一执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营业部应当执行期货公司统一的手续费政策。期货公司统一设置投资者的手续费费率参数。 期货公司对投资者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每日进行风险测算。营业部数量超过5家的,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网络财务软件核算系统,加强对营业部的财务管理。

      另外,《规定》强调了营业部合规管理的相关要求。要求期货公司合规检查部门应当每年对营业部的经营合规情况进行1次以上现场检查,并在完成营业部合规检查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报告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

      《规定》明确,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营业部合规经营的情况,要求期货公司增加合规检查次数。

      《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