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股票简称:烟台万华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11-22号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16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通知,万华实业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9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万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9,212,184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103,856,156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1.0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万华实业的一致行动人烟台新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增持烟台万华股份5,832,584股、烟台辰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和11月24日累计增持烟台万华股份3,379,600股,上述两个一致行人合计增持烟台万华股份9,212,184股。根据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送红股3股,送股后万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烟台万华股份1,103,856,156股。)
二、万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万华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会同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