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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2011-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4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

      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峨眉山月花园饭店召开,会议进行了以下议程:

      第一项: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第二项:审计机构作审计情况说明;

      第三项:管理人作债权审查情况说明;

      第四项:核查债权表;

      第五项:表决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

      第六项: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第七项: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债权人对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结果如下:出席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55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45家,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3.55%;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21,583,230.9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54,314,084.69元的49.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方案未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法院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为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

      会议表决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山市沙湾区汇源燃料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恒运散装水泥运输有限公司、工会代表刘志华。

      二、公司管理人于2011年11月18日收到乐山中院(2010)乐民破(裁)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人:四川金顶管理人

      负责人:童光明,组长

      2011年11月18日,四川金顶管理人向乐山中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批准。

      乐山中院认为:在2011年11月18日召开的四川金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就该方案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共145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155户的93.55%;投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为521,583,230.99元,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54,314,084.69元的49.47 %,因此,该方案得到了绝大部分债权人认可。虽然表决结果因未达到债权额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标准而未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但该方案对四川金顶资产结构的优化和布局调整是有利的,能解决部分资产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从对四川金顶未来经营发展有利的角度考虑,应同意四川金顶管理人拟定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对四川金顶管理人制作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一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