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1-28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货车运输分公司签订了C80运煤专用敞车销售合同(800辆,合同总价为58,368万元)和C70E 型通用敞车销售合同(200 辆,合同总价为8,796万元)。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字后生效
合同最迟交货期限:
(1) C80运煤专用敞车销售合同:2011年年底前交货50%,2012年3月底前交货50%。
(2) C70E 型通用敞车销售合同:2011年年底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上述两项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8,368万元和8,796万元,将为公司贡献营业收入约57405万元。合同履行对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投标的方式,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 年11 月18 日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货车运输分公司签订了招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11-309,2011-312),合同总价分别为人民币58,368万元和8,796万元。本合同涉及车型为C80运煤专用敞车和C70E 型通用敞车,中标数量分别为800辆和200辆。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货车运输分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1088.HK、601088.SH)的下属分公司,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铁路自备货车运输企业,主要负责神华集团自备铁路货车的运输组织、检修维护和配置管理,是神华矿、路、港、电、化五位一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基本条款:
车辆名称及数量:C80运煤专用敞车(800辆),C70E 通用敞车(200辆)
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8,368万元和8,796万元
合同最迟交货期限:
(1)C80运煤专用敞车销售合同:2011年年底前交货50%,2012年3月底前交货50%。
(2)C70E 型通用敞车销售合同:2011年年底前
2、付款条件:
(1)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十天内,买方将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以电汇方式给卖方。如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预付款并同时又未见到买方合理的解释,卖方有权暂时停止车辆生产,所引起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同时卖方按迟付预付款时间延长交货周期。
(2)交车付款
买方收到车辆及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车辆货款的30%。
(3)卖方交付车辆时,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
a.铁道部相关验收室出具的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车统-13及车统-4);
b.买方接受的增值税发票
(4)质量保证金为总货款的10%。全部车辆交付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5)运费:卖方提供运输票据,由买方据实支付。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铁道部现行技术标准、技术政策和本合同技术规范执行。本次招标采购的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按铁道部发放车号涂打。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行车事故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卖方进行赔偿。
按照铁运【2006】73号文件要求,由卖方采集并上传新造车全部数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两项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8,368万元和8,796万元,将为公司贡献营业收入约57405万元。合同履行对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合同履行中无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