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1-04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1-04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解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采购设备引起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决定对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控股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显示”)列入《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名单》。合肥京东方、京东方显示根据《通知》规定可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的申请。
合肥京东方已于2010年12月起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详见本公司2010年11月22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0-058号)。截至2011年10月底,累计退还金额约13.93亿元。
经本公司测算,京东方显示预计可申请退税金额约24亿元人民币,该金额尚需经京东方显示申请,主管机关审批后,方可退还,具有不确定性。上述退税可增加公司现金流,但不会影响公司损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