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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0,839,9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99%。

    2、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1月25日。

    一、公司股份概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325,350,24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7900万股,并于2006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04,350,246股。

    公司于2007年4月实施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04,350,246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红股并派1元现金红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25,655,319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45号文批准,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于2008年1月7日起上市流通,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25,655,319股。

    公司于2008年5月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25,655,31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并派1.6元现金红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938,482,978股。

    公司目前股份总额为938,482,9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6,888,037股(含高管锁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1,594,941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第一大股东孚日控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公司第一大股东孚日控股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接到孚日控股出具的承诺函:“本公司作为孚日股份的股东,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5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本公司拟受让孚日股份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于2009年11月24日后转让的股份,该拟受让股份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豁免为实施前提,将一并锁定两年至2011年11月24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日贵先生承诺:本人自孚日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孚日集团股份,也不由孚日集团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承诺在孚日集团股票上市满三十六个月后一个月内,本人自愿将本人持有的孚日集团中的不低于20%比例的股份,按照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孚日控股。

    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2009年11月24日,公司上市已满36个月,孙日贵先生为履行公司上市前所做的承诺,与孚日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孚日股份25%的股权共33,057,900股转让给孚日控股,转让价格为1元/股。截至2009年12月22日,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孙日贵先生所持有的股份继续锁定至2011年11月24日。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90,839,9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是否基于高管身份申请锁定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1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91,666,169191,666,169
    2孙日贵99,173,79699,173,796
    合计290,839,965290,839,965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公司现任董事长孙日贵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现任董事长孙日贵先生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孚日控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176,638,800股被质押,除此之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限制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吴明凤女士自2011年9月27日至11月15日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16720股,卖出均价7.07元/股;其后又于11月18日买入3000股,买入价格6.60元/股,本次违规交易行为产生收益1410元。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吴明凤女士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同时,董事会查询了吴明凤女士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

    公司已将吴明凤女士本次违规交易所产生的收益1410元收回。公司董事会向吴明凤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吴明凤女士就此次违规买卖股票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做出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谨慎操作股票交易过程,坚决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请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