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子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关于子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201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4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子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21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水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2011)川民初字第25号《传票》、《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高院于2011年11月15日签发的(2011)川民初字第25号传票的主要内容:
案号:(2011) 川民初字第2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特水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1年12月27日上午9时
应到处所:蜀汉路265号本院十六法庭
二、《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内容: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以下简称“七支行”)
被告:特水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特水公司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8,330万元及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11年9月约为156万元);
2、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特水公司就前述债务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