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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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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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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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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2011-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0027 A股简称:华电国际

      H股代码:1071 H股简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号)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1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1年7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1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0,000万股A股。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其中,中国华电拟认购的总股数不低于6,000万股且不超过9,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申购情况,由公司、中国华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包括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等。除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确定为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82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竞价过程,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其中拟投入不超过10.725亿元建设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项目,不超过0.7亿元建设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2×3.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3.5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不超过4亿元用于向河北峰源实业有限公司直接增资,约3.57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发行前的累计滚存利润。

    8、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释 义

    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文):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HUADIAN POW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中文简称:华电国际

    2.法定代表人:云公民

    3.成立(工商注册)日期:1994年6月28日

    4.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A股简称:华电国际

    公司A股代码:600027

    公司H股简称: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公司H股代码:1071

    5.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6.邮政编码:100031

    7.电话号码:010-8356 7900

    8.传真号码:010-8356 7963

    9.电子信箱:zhanggl@hdpi.com.cn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本公司为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中国华电控股的上市公司,是中国华电旗下电力资产的重要资本运作平台,是中国大型独立发电公司之一。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发电厂和其他与发电相关的产业。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已投入运营的主要控股公司和电厂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本公司作为一家同时拥有A股与H股的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型火力发电厂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并适时开发水电及其他清洁电力项目,向用户提供可靠清洁的能源。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已投入运营的主要控股公司和电厂共30家,拥有控股装机容量2,870.85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2,487.93万千瓦。

    为深化公司电源结构多元化和火电业务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华电国际近年来资本支出规模逐年增加,为此,本公司亟需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支撑。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包括:莱州一期火电项目、莱州码头项目、对峰源公司增资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莱州一期火电项目作为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火电项目,项目投产后将提升公司装机容量及发电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莱州码头项目依托莱州一期火电项目及腹地资源优势,经济效益与市场前景良好,将优化华电国际产业结构;对峰源公司的增资则是华电国际在电力产业链上的另一重要延伸,目前峰源公司亟待积蓄资本实力以寻求在煤炭供应和销售市场中的发展,并将成为华电国际未来重要的燃料供给平台,为其提供稳定、低廉的电煤供给,综合提升华电国际的抗风险能力。

    由于上述项目均需要较大的资金支出,如单一依靠自有资金,将致使华电国际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并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进程。因此,公司本次提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将力争把握资本市场时机,促进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优良的业绩回报公司的广大投资者。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 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0,000万股A股。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其中,中国华电拟认购的总股数不低于6,000万股且不超过9,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根据申购情况,由本公司、中国华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包括公司股东中国华电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等。除中国华电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底价确定为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82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竞价过程,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6. 锁定期安排

    中国华电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全权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次序以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若募集资金有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发行前的累计滚存利润。

    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中国华电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部分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中与此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未参加有关的议案的表决,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与本次发行有关议案的投票权。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合计持有本公司47.21%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华电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6,000万股且不超过9,000万股股票。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60,000万股和中国华电的认购上限9,000万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华电合计持有本公司约44.59%股权,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即使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60,000万股和中国华电认购下限6,000万股的情况进行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华电仍将持有本公司约44.19%股权,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1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1年7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1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

    一、中国华电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云公民

    注册资本:120亿元

    主要经营范围:实体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

    1.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中国华电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文)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9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机构,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截至目前,公司与中国华电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华电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7.21%,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业务情况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120亿元。作为中国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中国华电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装机容量与发电规模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底,中国华电总装机容量达9,019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占总装机的24.55%;2010年发电量超过3,500亿千瓦时。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华电2010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1]第1-2216号),截至2010年末,中国华电总资产为4,446.4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66.65亿元。

    根据集团发展规划,中国华电力争到2013年实现“1118”战略目标,即发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控参股煤矿产能超过1亿吨/年,实现利润超过100亿元/年,资产负债率控制在85%以内。

    3.中国华电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二、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最近五年内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中国华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华电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3.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司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中国华电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之间最近24个月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本公司向发行对象进行股权、资产的转让,相关交易包括: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以人民币21,000万元出售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1.5%股权、以人民币25,200万元出售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1.8%股权、以人民币25,461万元出售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2.46%股权和以人民币534.6万元出售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10%股权。经过公示后,中国华电最终摘牌,以总价人民币72,195.6万元购买前述四项股权。2010年12月29日,本公司就前述四项股权出售与中国华电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2)发行对象向本公司提供商品及劳务,以及本公司向发行对象提供商品及劳务,相关交易包括: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采购煤炭、工程设备和产品;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提供煤炭和设备检修、维护服务;中国华电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本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检修服务、金融服务、产权交易中介服务、CDM注册服务等。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系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并参考同类交易的现行市场价格后确定。

    (3)发行对象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还包括:2009年12月,中国华电以人民币7.05亿元参与本公司2009年A股非公开发行,认购本公司150,000,000股A股股票;2009年12月,本公司与华电煤业订立增资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参与华电煤业增资;2010年9月,本公司与山东国托签署《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设立莱州公司;2010年9月,本公司与中国华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若干金融服务;2010年10月,本公司参与华电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重组;2010年12月,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9,998.48万元参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以及中国华电或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共同开展对外投资等。

    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除此之外,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公司与中国华电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原《<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公司和中国华电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中国华电同意依本协议规定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且本公司愿意依本协议规定向中国华电发行股票。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义

    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华电国际拟向拟向包括中国华电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六亿(6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认购标的和数量

    中国华电拟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九千万(9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3. 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中国华电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并且中国华电不参与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报价。每股认购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的华电国际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任何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每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 锁定期

    中国华电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 认购方式

    中国华电以现金方式认购。

    6. 认股款的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本公司正式开始发行股票时,中国华电应按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但应提前通知中国华电)一次性将认购款项先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第三章中协议双方所做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应自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除第三章外,本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已经双方适当签署。

    (2)本公司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次发行。

    (3)本公司非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本协议。

    (4)本次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8.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述生效条件外,本合同不附带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9.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1)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或(2)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对方足额赔偿。

    (二)原《<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和中国华电于2011年9月30日签订了原《<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中国华电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华电国际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九千万(90,000,000)股。中国华电进一步承诺:中国华电认购数量将不低于六千万(60,000,000)股。

    2. 中国华电承诺,中国华电如违反其在本补充协议中所作的承诺,或者违反或不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的,应向华电国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中国华电实际认购华电国际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少于六千万(60,000,000)股差额所需要的资金金额的20%,每股价格以华电国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为准。

    (三)《<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和中国华电于2011年11月22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并取代原《<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 同意对《认购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将“定价基准日”定义修改为:华电国际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1月23日。

    (2)将“认购标的和数量”修改为:中国华电拟认购华电国际本次发行的不少于六千万(60,000,000)股,且不超过九千万(90,000,00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将“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修改为:认购价格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并且中国华电不参与华电国际本次发行的报价。每股认购价格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同时不低于3.00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华电国际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任何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每股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增加如下内容:中国华电承诺,如中国华电实际认购华电国际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少于六千万(60,000,000)股的,应向华电国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中国华电实际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少于六千万(60,000,000)股差额所需要的资金金额的20%,每股价格以依本协议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准。

    2. 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所述修改外,《认购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3. 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认购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补充协议自签署时起取代原《<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且于《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于《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解除或终止。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华电国际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情况分析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全权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次序以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金额。若募集资金有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莱州一期火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莱州一期火电项目是山东省及山东电网重点电源建设项目,属于滨海燃煤电厂,总规划装机容量4×100万千瓦,先期进行一期两台100万千瓦机组的工程建设,预计一期两台机组将于2012年实现投产。电厂采用国际上先进的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设计发电煤耗低于271克/千瓦时,是国内煤耗最低的发电机组之一,同时也是正在建设的“鲁北电厂—滨州—东营—寿光—莱州—烟台北部”500kV送电通道中的重要电源支撑点。

    项目依托当地环境优势,因地制宜。其中,在用水上,电厂充分利用附近海水作为循环冷却以及工业用水的主要来源,降低了电站用水成本;在用地上,电厂则充分利用当地废弃矿坑作为贮灰场,符合地方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电站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机组在设计中运用了高水平的脱硫、脱硝技术,是目前我国国内高水平的环保型火电项目。

    2.项目的发展前景

    莱州一期火电项目所在地山东省是我国经济大省,区域经济发展速度一直高于全国平均发展速度:其中2010年山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9,416.2亿元,同比增长12.5%,连续19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全省经济环境持续处于平稳较快增长态势。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即以胶济铁路为轴线形成横贯东西的“一体”以及鲁南经济带和黄河三角洲地区形成的“两翼”的纵向发展策略,区域经济建设将相继展开。蓬勃兴起的地方宏观经济环境为莱州一期项目提供了可靠的外部基础。

    近年来,在工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山东省电力需求旺盛。2002-2010年期间,省内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13.0%,发电装机年均增长11.9%。虽然近期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山东电网统调用电负荷增速有所放缓,但山东省电力市场平稳较快增长的发展势头仍为本项目提供了良好的需求空间。

    除受惠于地方经济与地方电力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外,本项目的自身优势也为项目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本项目投产后,将改善所在地区供电薄弱的状况,增强区域受端电网的安全运行能力。同时,项目所采用的炉内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脱氮装置,充分减轻了电厂的排污压力,为区域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3.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由华电国际控股子公司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中华电国际持有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75%的股权,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25%的股权。项目总投资为71.2亿元。本次华电国际拟投入不超过10.725亿元建设莱州一期火电项目;其中约5亿元拟先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4.经济评价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预计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经济效益良好。

    5.结论

    莱州一期火电项目具有参数高、容量大、效率高等发电优势,同时又具有节能、节水、环保等技术特点,市场前景良好。项目同时兼顾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国内领先的大型电厂项目。

    (二)莱州码头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莱州码头项目包括新建两个3.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3.5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年设计吞吐量340万吨。港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工业区,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良好,岸线稳定、海域宽阔。码头陆域后方为莱州电厂的厂区,外部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配套条件较好。

    本项目是华电国际第一个“电港一体”项目,致力于产业融合的集群式发展模式。莱州码头项目的建设,不仅能满足莱州电厂燃料供应,而且打通了华电国际连接内陆与海运的进煤通道,对华电国际延伸产业链、促进公司在莱州培育区域内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的发展前景

    莱州码头水、陆交通方便,公路网络四通八达。其中,码头所在港区水路可直达国内外各大港口,公路网与全国公路网联通,铁路方面与大莱龙铁路(即自潍坊大家洼经莱州至烟台龙口的铁路干道)相连。由于莱州港区是周边距离腹地最近的出海口,尤其是2~5万吨级船舶运输的货物,集疏运优势明显。济南、德州、潍坊等地物资从莱州港区出海,比经烟台港、青岛港出口,陆运距离大幅缩短,运输成本大幅降低。因此,莱州码头项目对腹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泊位不足是莱州港区未来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港区总体规划,港区划分为1#、2#、3#港池,本项目作为3#港池的起步工程,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港区的使用效率,是未来港区发展的重要环节。

    依据莱州火电一期项目2×100万千瓦的规模计算,莱州火电每年耗煤约450万吨。而与陆路运输相比,经海轮转运至码头的运输方式更为经济、合理。因此,莱州码头的建成将成为莱州火电一期项目的重要煤炭供应渠道,未来码头经营具有充分的需求保障。同时,莱州作为山东省沿海对外开放地区,周边蕴含大量盐业、矿产等资源,渔业、化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较为发达。项目所在地区的贸易繁荣也为莱州码头未来发展及扩张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空间。

    3.投资总额和融资安排

    本项目由华电国际控股子公司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其中华电国际持有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65%的股权,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35%的股权。项目总投资为6.21亿元,其中不超过0.7亿元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解决。

    4.经济评价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预计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不低于8%,经济效益良好。

    5.结论(下转B18版)

    华电国际、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拟向包括中国华电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资格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预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协议、本协议、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和中国华电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
    原《<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和中国华电于2011年9月30日签订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和中国华电于2011年11月22日签订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莱州一期火电项目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项目
    莱州码头项目华电莱州港务有限公司2×3.5万吨级通用泊位及3.5万吨级航道工程项目
    峰源公司河北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H股获准在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进行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币元
    电煤用来发电的煤炭种类
    标煤耗即火电站对于燃料的使用效率,指电站每发电1千瓦时的标准煤用量(克)
    受端电网以集中负荷地区为中心,包括区内和近邻的电厂在内,用较密集的网络将枢纽变电所和这些电源连接在一起,以接受外部及远方电源输入的电力及电量
    装机容量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控股装机容量就某一发电企业而言,其全资电厂装机容量与控股电厂装机容量之和
    权益装机容量就某一发电企业而言,其全资电厂装机容量与其参、控股电厂装机容量乘以其参、控股比例之和
    上网电量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电量
    上网电价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单位电力价格
    利用小时统计期间机组(发电厂)实际发电量与机组(发电厂)平均容量(新投产机组按时间折算)的比值,即相当于把机组(发电厂)折算到按额定容量满出力工况下的运行小时数
    千瓦电功率的计量单位
    千瓦时电能生产数量的计量单位。一千瓦时为一千瓦的发电机按额定容量连续运行一小时所做的功。俗称“度”

    公司/电厂名称主要业务所占

    权益

    控股装机容量

    (万千瓦)

    邹县发电厂发电及售电100%254
    十里泉发电厂发电及售电100%77
    莱城发电厂发电及售电100%120
    邹县公司发电及售电69%200
    潍坊公司发电及售电45%200
    青岛公司发电及售电及发热及供热55%120
    淄博公司发电及售电及发热及供热100%43.3
    章丘公司发电及售电及发热及供热87.5%89
    滕州公司发电及售电及发热及供热93.257%93
    百年电力公司发电及售电及发热及供热84.31%104.6
    莱州风电公司发电及售电55%4.05
    灵武公司发电及售电65%332
    中宁公司发电及售电50%66
    宁东风电公司发电及售电100%10.2
    尚德太阳能公司发电及售电60%1
    广安公司发电及售电80%240
    杂谷脑水电公司发电及售电64%59.1
    新乡公司发电及售电90%132
    漯河公司发电及售电75%66
    宿州公司发电及售电97%126
    芜湖公司发电及售电65%132
    宿州生物质能公司发电及售电78%2.5
    开鲁风电公司发电及售电100%39.9
    科左中旗风电公司发电及售电100%4.95
    杭州半山公司发电及售电及发热及供热64%143.5
    石家庄热电公司发电及售电及发热及供热82%110
    沽源风电公司发电及售电100%10.05
    河北水电公司发电及售电100%5.7
    华瑞公司发电及售电100%12.5
    坪石发电公司(B厂)发电及售电100%72.5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亿元)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亿元)
    1莱州一期火电项目71.210.725
    2莱州码头项目6.210.7
    3对峰源公司增资——4
    4补充流动资金——3.575
     合计——19

    项目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
    流动资产4,733,095.08
    非流动资产39,731,201.52
    总资产44,464,296.60
    流动负债14,838,809.70
    非流动负债23,959,022.43
    总负债38,797,832.13
    所有者权益5,666,464.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93,800.29
    项目2010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13,005,557.68
    主营业务收入12,844,635.10
    利润总额221,456.08
    净利润131,812.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950.74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亿元)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

    (亿元)

    1莱州一期火电项目71.210.725
    2莱州码头项目6.210.7
    3对峰源公司增资——4
    4补充流动资金——3.575
     合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