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1-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2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11名董事全部参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11-12)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对天津分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天津分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编号2011-13)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设立冲焊事业部的议案》;
鉴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设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冲焊事业部,主要用于生产汽车车身冲压件及焊接总成等产品。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中东公司注销的议案》;
长城汽车中东公司(以下简称“中东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成立,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初始投资27.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08.39万元),2008年3月31日增资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0.38万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投资为47.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48.77万元)。
截至2011年10月31日,长城汽车中东公司净资产为188.93万人民币(折合约29.88万美元),鉴于中东公司运营成本高,无法达到有效的投入、产出效果,拟申请注销中东公司。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1]30号文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刻制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议案》
为避免公告信息泄露,尽可能减少信息知情人数量,拟刻制公司董事会印章,专用于公司发布公告等信息披露事宜。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1-1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1月2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此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11-1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1.94万元,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证券代码:601633 公告编号:2011-1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0号文《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424.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截至2011年9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424.3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5,515.90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078.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437.2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1)第0074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备案审批情况 |
1 | 年产10万台GW4D20柴油机项目 | 41,190.00 | 冀发改外资[2011]654 号 |
2 | 年产30万台EG发动机项目 | 56,800.00 | 津发改许可[2010]310 号 |
3 | 年产20万台6MT变速器项目 | 52,026.20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行政许可[2010]89 号 |
4 | 年产40万套铝合金铸件项目 | 42,027.00 | 保发改外资[2010]860 号 |
5 | 年产40万套车桥及制动器项目 | 57,165.70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行政许可[2011]37 号 |
6 | 年产40万套内外饰项目 | 48,793.20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行政许可[2011]39 号 |
7 | 年产40万套灯具项目 | 18,584.30 | 保发改外资[2010]861 号 |
合计 | 316,586.40 | —— |
若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量大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超过部分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1,031.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已投自筹资金(万元) | 拟置换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10万台GW4D20柴油机项目 | 41,190.00 | 7,714.61 | 7,714.61 |
2 | 年产30万台EG发动机项目 | 56,800.00 | 23,567.54 | 23,567.54 |
3 | 年产20万台6MT变速器项目 | 52,026.20 | 24,871.62 | 24,871.62 |
4 | 年产40万套铝合金铸件项目 | 42,027.00 | 13,635.94 | 13,635.94 |
5 | 年产40万套汽车车桥及制动器项目 | 57,165.70 | 11,343.72 | 11,343.72 |
6 | 年产40万套内外饰项目 | 48,793.20 | 9,871.11 | 9,871.11 |
7 | 年产40万套汽车灯具项目 | 18,584.30 | 27.40 | 27.40 |
合计 | 316,586.40 | 91,031.94 | 91,031.94 |
四、审议意见
201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91,031.94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预先投入资金数额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91,031.9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1,031.94万元,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长城汽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长城汽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1)第E0074号);
5、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的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1-1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天津分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分公司”);
2、投资金额: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成立天津分公司,现公司对天津分公司追加投资188,671万元;
一、投资概述
1、投资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22日,长城汽车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津分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对天津分公司追加投资额188,671万元。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1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长城汽车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津分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3、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4、注册资本:304242.3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国家限制、禁止外商投资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模具加工制造;汽车修理;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厢式);仓储物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出口公司自产及采购的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家限制的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的租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国家限制、禁止外商投资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模具加工制造;汽车修理;出口公司自产产品。
四、投资的主要内容
1、公司对天津分公司追加投资额为188,671万元。
2、投资方式为以货币出资;
五、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研发新车型、扩大生产规模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提高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对实现公司自主品牌的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六、备查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