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关于以部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宁波银行四明支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6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11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4,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4号文批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6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第218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决议,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使用28,66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专用设备购置项目,该项目船舶的设计、购置及建造共需3年时间,因此2011—2012年预计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后6个月之内,到期公司承诺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4、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并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整体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拟以暂时闲置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决议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兹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