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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1-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丰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天弘丰利
    基金主代码1642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丰利A丰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4209150046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丰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场内简称丰利B;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1】1210号
    基金募集期间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1月18日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1年11月2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27634
    份额级别丰利A丰利B天弘丰利分级债券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183,762,466.82483,574,000.001,667,336,466.8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501,308.3769,538.49570,846.86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1,183,762,466.82483,574,000.001,667,336,466.82
    利息结转的份额501,308.3769,538.49570,846.86
    合计1,184,263,775.19483,643,538.491,667,907,313.6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21,013.235,003.1526,016.3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18%0.0010%0.001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1年11月 23 日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丰利A、丰利B两级份额独立公开发售。其中丰利B的募集期间为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1月4日;丰利A的募集期间为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8日。

    (3)丰利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为2011年11月9日,场内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丰利A通过场外公开发售,其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为2011年11月23日。

    (4)本基金丰利B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345,054,504.49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61,504.49份),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38,589,034.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8,034.00份);丰利A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184,263,775.19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501,308.37份)。

    (5)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丰利A为27,023户,丰利B为611户。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丰利A与丰利B的份额配比为2.44862937∶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丰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1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50%进行计算,故:

    丰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5×3.50%=4.7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丰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丰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丰利B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丰利B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将在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