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林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叶泉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1年11月22日起至本届高管、董事会任职届满(2013年5月20日)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再负责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11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45万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于2011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林双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11月22日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林双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继续担任职务。公司董事会感谢林双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叶泉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2011年11月22日起至本届高管、董事会任职届满(2013年5月20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叶泉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叶泉青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任职资格,同意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附:叶泉青先生的简历
叶泉青,男,中国籍,1977年生,199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近5年曾任职厦门敏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三晶阳光电力有限公司,2009年9月起在本公司证券部任职,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要求。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叶泉青先生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2-3152372,传真:0592-3152406,邮箱:securities@anne.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原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11年审计业务。由于该所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及IPO审计业务繁重,人员安排紧张。为保障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再负责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工作。
经过认真核查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提名兴华所为公司提供2011年度审计服务。
兴华所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现有执业人员近九百名,其中:注册会计师500余名;已为40余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新华所总部设在北京,已在国内设立有14个分所。
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再负责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11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4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做出改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3、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同意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1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2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2日10:30开始
二、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6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登记事项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必须进行会议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手续。
3、登记地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1年12月9日8:00-17:00。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叶泉青
3、联系电话:0592-3152372;传真:0592-3152406
4、邮政编码:361022
特此通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3日
附件: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1年12月12日召开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请在议案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