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裕祥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裕祥A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 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0513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最初的3年内裕祥A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裕祥B封闭运作。3年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6月10日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 |
申购起始日 | 2011 年12 月9 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1 年12 月9 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裕祥 A | 裕祥 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0514 | 150043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裕祥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1 年12月9 日为裕祥A 的首次开放日,即该日办理裕祥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裕祥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裕祥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裕祥A 的首次开放日为2011 年12 月9 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开放日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裕祥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2 申购费率
裕祥A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开放日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裕祥A份额赎回。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某一交易账户的裕祥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为裕祥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裕祥A 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裕祥A 的赎回费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裕祥A和裕祥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还要公告裕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届满时,基金管理人还要公告裕祥A和裕祥B的基金份额净值。
7、裕祥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裕祥A的每一个折算基准日,如果折算前的裕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对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裕祥A的基金份额(含开放日赎回申请裕祥A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前,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裕祥A的基金份额包含基金份额折算的收益;折算后,裕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并在开放日当日按照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裕祥A的申购与赎回,其中投资人赎回确认金额中包含基金份额折算的收益。在裕祥A的每一个折算基准日,如果折算前的裕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大于1.000元,则不对裕祥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按照开放日当日公布的裕祥A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裕祥A 首次开放日即2011 年12 月9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 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裕祥A、裕祥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8∶2。裕祥A 和裕祥B 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裕祥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裕祥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 年。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在优先分配裕祥A的本金及自上一开放日(在裕祥A的第一个开放日之前,则为基金成立日)起累计每日约定收益的总额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裕祥B,亏损则以裕祥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裕祥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裕祥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裕祥A的每次开放日,并且裕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时,基金管理人将对裕祥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裕祥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裕祥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裕祥B 的份额数为799,624,776.92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在每次开放日,如果对裕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裕祥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8/2倍裕祥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裕祥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裕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裕祥A的份额余额大于8/2倍裕祥B的份额余额,则根据经确认后的裕祥A份额余额不超过8/2倍裕祥B的份额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裕祥B 于2011 年12 月9日和2011 年12 月12日实施停牌。
(6)裕祥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即2011 年6 月1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1.50%,计算设定裕祥A 的首次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为4.7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裕祥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在每次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裕祥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根据裕祥A 的首次开放日,即2011年12月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加上1.50%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裕祥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
裕祥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
裕祥 A 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裕祥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裕祥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11国债13”
和“11国债08”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11国债13”(代码:019113)和“11国债08”(代码:019108)2011年11月23日在交易所交易不活跃、成交价格偏离。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11月23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11国债13”和“11国债08”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银行间市场债券“11附息国债13”(代码:110013)和“11附息国债08”(代码:110008)的估值价格予以估值。自上述证券当日交易所收盘价已能体现公允价值特征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