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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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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1-04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24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9,819.5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5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关于国栋建设2011年度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计划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8.50%。

      4、注册及发行日期:在公司有关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行。

      5、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五年。

      6、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三年以及公司已获准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一切事宜,该项授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决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金额、期限、发行批次数目、发行时间、发行方法,并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

      (2)选择及聘任合资格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进行一切必要磋商、修订及签定所有相关协议及其它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批准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报告、发售文件、承销协议、所有为作出必要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4)就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所有必要的批准及办理一切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就发行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向中国相关机关递交注册申请及按照中国相关机关的任何要求对发行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建议作出必要修订;

      (5)就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及处理或决定所有相关事宜。

      (6)上述授权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及授权期限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819.5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国栋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25日

      股票简称: 国栋建设 股票代码: 600321 编号 2011-045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四川广元国栋建设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国栋”)90%股权以25,653.87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1-040、2011-041、2011-042)

      由于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来函(广规建住函[2011]103号)中指出,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广元国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街道办事处北京路117号的土地的旧城改造项目和容积率的确认需进行审批。在上述审批完成前,要求公司暂停广元国栋股权的转让工作。因此,公司与国栋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需待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广元国栋股权转让涉及土地的旧城改造和容积率确认审批后才能签署。为支持公司发展,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已向公司支付了广元国栋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的定金。

      若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广元国栋股权转让起的半年内公司仍无法获得广元市政府对该事项的审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重新启动对广元国栋股权的处置。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广元市政府进行汇报、沟通工作,并将及时向广大投资者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