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1-021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11月21日发出通知,2011年11月25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0人(独立董事刘雄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陈淑如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天金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满足其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对水仙药业实施股份制改制,具体方案如下:
1、以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水仙药业截至2011年3月31日(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78,714,142.00元,按70%比例折合股本取整为55,1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其中: 发起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8,570,000.00元,占股本比例的70%;发起人漳州市香料总厂持股16,530,000.00元,占股本比例的30%。改制后水仙药业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2、折股后的净资产差额23,614,142.00元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改制基准日至新公司设立验资日前实现的净利润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
3、水仙药业股份制改制工作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后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认为:水仙药业股份制改制工作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改制后要认真研究、制订和实施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继续确立以医药制剂为主营发展业务,以风油精、无极膏为主要特色产品,以口服降糖药、心脑血管系统用药为未来发展方向,建设成为全国大型制药企业。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青州支行贷款抵押物的议案》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沙县青州支行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贷款额度规模,同意公司变更该行贷款抵押物,即抵押物由原来的“碱回收二厂设备、热电厂设备、环境保护部设备、热电厂6#炉设备以及板纸事业部牛卡生产线”变更为“热电厂一车间6#炉设备(即动力6#炉设备)、热电厂二车间设备(即动力二车间设备)以及板纸事业部牛卡生产线(即板纸车间设备)”。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结算融资业务,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1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度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惠泉啤酒股份1,700,408股、兴业证券股份730,000股、永安林业股份2,000,000股,本次出售金融资产合计产生的利润不超过2100万元,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前。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精神,为严格贯彻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在原有的《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基础上制订了《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备案,并将于2011年11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原《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3 股票简称:青山纸业 编号:临2011-022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11年11月21日发出通知,2011年11月25日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凯风先生主持,经全体到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议案》。决议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药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满足其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对水仙药业实施股份制改制,具体方案为:以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水仙药业截至2011年3月31日(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78,714,142.00元,按70%比例折合股本取整为55,1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其中:发起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8,570,000.00元,占股本比例的70%;发起人漳州市香料总厂持股16,530,000.00元,占股本比例的30%。改制后水仙药业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折股后的净资产差额23,614,142.00元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改制基准日至新公司设立验资日前实现的净利润计入新公司资本公积。改制后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漳州水仙药业有限公司通过股份制改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