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
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继续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
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2011-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1—018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
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5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公司执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公司主要产品人造板等是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被列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由于2011年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目前已经接近年底,故无法确定该项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公司2011年度利润总额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将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