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1-02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增加了一项临时提案:《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2011-2013年交易总额年度上限的议案》。该项临时提案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于本次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约51.47%的股本总额。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5日上午10:00。
2. 召开方式及地点:本次会议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国航大厦281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栋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9,754,589,57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2,891,954,673股的75.6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关于委任周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9,733,328,020股;反对:21,261,552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0%。
2. 《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2011-2013年交易总额年度上限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股东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不计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内。本决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37,204,117股,其中,同意:7,236,591,117股;反对:0股;弃权:613,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与本决议案没有利害关系的非关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黄斌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