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1-3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何伟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3名,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446,727股,占公司总股本302,708,474股的50.03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三、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赛棉业公司为新疆华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依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提供的《保证函》式样为新疆华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函》主要内容:新赛棉业有限公司同意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及/或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存放于仓库开展业务的棉花,履行在《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凡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申报,经仓库验收并在交易商填写的《商品棉申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的棉花或新疆移库到达的棉花,未经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同意,仓库或仓库员工或其他第三方出现擅自出库或转移棉花储备地点或其他违约行为,给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造成损失的,担保单位愿向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函为不可撤诉保证,保证期为两年。
相关《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赛棉业公司为新疆华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刊载于2011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1,446,727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大明、常娜娜
3.律师的结论意见:公司二○一一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赛股份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赛股份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