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1-056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白颐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白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一)白颐简历:
白颐,女,1958年6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化工部规划院工程师、处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现任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计委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石化总公司科技二等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作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根据被提名人白颐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4、被提名人白颐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5、被提名人白颐女士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对白颐女士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1-057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白颐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6、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该上市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1-058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颐,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另外,包括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白颐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白颐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1-059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于2011年12月8日上午9时召开。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011年11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4,492.1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7%)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提出: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白颐为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1-06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增加议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8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小报告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 2011年12月2日;
6、出席对象:
(1)凡在2011年12月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皆可参加本次会议,并可以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己内酰胺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白颐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于2011年11月23日、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6日至7日;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国辉、柳青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传 真:0635-3481044
邮 编:252211
2、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表本人全权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二〇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投资建设己内酰胺项目的议案 | |||
2 | 关于提名白颐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1-06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1 年11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富兴先生、姜吉涛先生、张金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富兴先生、姜吉涛先生、张金林先生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在公司任职的其他职务不变。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王富兴先生、姜吉涛先生、张金林先生辞职未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及后续工作。
王富兴先生、姜吉涛先生、张金林先生在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