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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名;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1)第4733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08《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09《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专项意见》;

    6、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1)第4733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622 股票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共募集资金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815,113.46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1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11年11月18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3,387,643.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6,986.45万元6,986.45万元12,723,744.79元12,723,744.79元
    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和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21,526.33万元21,526.33万元28,955,106.26元28,955,106.26元
    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546.40万元1,546.40万元1,708,792.00元1,708,792.00元
    总计30,059.18万元30,059.18万元43,387,643.05元43,387,643.05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审议情况、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387,643.05元。

    (2)、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387,643.05元。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①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与实际相符,且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

    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④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387,643.05元。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4733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大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永大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387,643.05元置换同等金额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5、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会字(2011)第4733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永大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1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6,986.45万元
    2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和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21,526.33万元
    3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546.40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815,113.46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300,591,800.00元,超募资金427,223,313.46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2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具体归还银行贷款执行方案如下:

    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2,020 万元,明细如下:

    借款银行名称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
    建行吉林市分行520万元2011.05.032012.04.17
    建行吉林市分行500万元2011.05.032012.04.24
    建行吉林市分行500万元2011.05.132012.05.07
    建行吉林市分行500万元2011.05.132012.05.13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20 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一年内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1,274,620.00元,相对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2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永大集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已经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的规定;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银行贷款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永大集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银行贷款。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1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希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08《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09《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