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201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旭曦女士的通知,林旭曦女士于2011年1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减持后,林旭曦女士仍持有本公司股份82,347,5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23%。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林旭曦 | 大宗交易 | 2011年11月28日 | 14.31 | 425 | 2.18 |
合 计 | - | - | 425 | 2.18 |
股东林旭曦本次减持前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林旭曦 | 合计持有股份 | 8659.76 | 44.41 | 8234.76 | 42.2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59.76 | 44.41 | 8234.76 | 42.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旭曦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在本次减持期间任意30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数量均未超过1%。
2、林旭曦女士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林旭曦女士未承诺最低减持价格。
4、林旭曦女士本次减持所得资金拟用于个人及家庭成员投资。
5、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杰先生、林旭曦女士、一致行动人张慧女士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票通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