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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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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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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8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5亿元、期限1年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公司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科学决定分红政策,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条款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时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现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的事项。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五)对于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就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合理制定公司股利分配办法,增加股利分配的透明度,促进公司树立回报股东的正确理念,提升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为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述两项议案由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增加临时提案形式提出,将提请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召开的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8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有利于科学决定分红政策,增加股利分配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了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8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于2011年12月9日召开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2011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永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22,589,3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1%)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1、《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2011年11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永泰控股的提议,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有关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除增加上述《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内容外,其他各项事宜不变,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项内容请查阅2011年1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议案表决意见: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5亿元综合授信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亿元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用“√”表示意见,上述三种表决意见只能选其一,多选为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8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对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5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95,75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累计金额956,85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736,85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220,000万元)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华瀛山西向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由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增加临时提案形式提出,将提请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瀛山西,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徐培忠,注册资本:237,501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批发经营;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煤矿和矿产投资;批发零售矿山设备、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该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7.47%;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达中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3%。

    截止2011年9月末,华瀛山西资产总额940,454.81万元,负债总额602,521.64万元,净资产337,933.16万元,资产负债率64.07%;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84,261.48万元,净利润为27,412.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华瀛山西拟向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融资,期限1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瀛山西本次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其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本公司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为595,75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56,85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50,000万元),均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3.57%、总资产的235.58%,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瀛山西财务报表;

    3、华瀛山西营业执照复印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8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和主承销商指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王军、李军

    联系电话:010-84351369,010-84351359

    传 真:010-84351559

    保荐机构联系人:张宜霖、杨肖璇

    联系电话:021-68763595,021-68763519

    传 真:021-68762320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