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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1-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1-06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动迁补偿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上海市嘉定区动迁工作指挥部鉴证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动迁补偿款全额收到止。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该合同补偿款主要用于解除承租户租赁合同补偿,因此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当期净资产和净利润影响较小。

      (2)、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5、合同风险分析:

      (1)、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公司已收到菊园动迁办支付的合同首笔款项。

      (2)、合同履行中的主要风险为目前所存在的法律、实务方面的障碍。

      一、合同决议情况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1年11月11日上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动迁补偿补充协议》及授权王连景先生签署的议案”,作出决议并公告。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动迁补偿补充协议》及授权王连景先生签署的议案”,作出决议并公告。(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1-057、062号公告)

      二、合同标的和双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动拆迁地块范围为本公司坐落于上海嘉定区菊园小区107街坊102丘地块土地,该地块房地产权证登记土地总面积为39,698平方米,该地块范围内厂房建筑面积41,586.77平方米(权证建筑面积26,824.77平方米)。

      2010年12月21日,本公司已与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动拆工作办公室达成《动拆迁补偿协议》(即《动迁补偿协议书》)。由于该地块上除本公司外,尚有22家承租户搬迁及其补偿问题未列入《动迁补偿协议书》,为此经协商《动迁补偿协议书》中的未尽事宜和承租户的补偿款支付等问题达成《动迁补偿补充协议》。(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0-023、032、035,2011-036、044号公告)

      2、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动迁工作办公室

      乙方: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在乙方嘉定厂区被拆迁地块上的所有承租户,由乙方负责依法解除其与承租户的租赁关系,确定承租户的搬迁补偿金额,并使承租户在2011年10月31日前全部搬离被动迁地块,将被拆迁房屋及目标地块全部交付给甲方。

      2、如有个别承租户因搬迁准备不足,在2011年10月31日前搬迁确有困难的,搬迁日期需适当延期的,由乙方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并明确具体搬迁日期,延迟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经甲方同意延期的,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在甲方同意的延迟期限内,承租户仍未搬迁的,乙方应按双方于2010年12月21日签订的《动迁补偿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动迁补偿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所述动迁补偿款系动迁补偿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所确定的补偿金额之和)。违约金自2011年10月31日起计算。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上述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400万元,加上甲乙双方于2010年12月21日签订的《动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对乙方的动迁补偿款人民币8534.5396万,甲乙双方确认,本次沪宜公路4290号乙方厂房动迁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1934.5396万元人民币。

      4、本补充协议中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金额人民币3400万元,有以下构成:

      (1)房屋建筑、二次装潢、附属设施、设备搬迁等补偿费人民币1839.0364万元;

      (2)租金损失补偿人民币1560.9636万元。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人民币11934.5396万元动迁补偿款为一次性包干补偿,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所有承租户的动迁补偿由乙方承担。

      6、本次补充协议约定的人民币3400万元动迁补偿款,按以下办法支付:

      (1)乙方依法解除其与承租户的租赁关系,承租户全部搬离被动迁地块,将被拆迁房屋全部交付给甲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708万元整。承租户的动迁补偿款由乙方负责按其与承租户的约定自行支付。

      (2)甲、乙双方均应积极努力确保双方签订的《动迁补偿协议书》及《动迁补偿补充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在目前所存在的法律、实务方面的障碍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清乙方全部动迁补偿款。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与2010年12月21日签订的《动迁补偿协议书》具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上海市嘉定区动迁工作指挥部鉴证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补偿款主要用于解除承租户租赁合同补偿,因此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当期净资产和净利润影响较小。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公司已收到菊园动迁办支付的合同首笔款项。

      2、本合同履行中的主要风险为目前所存在的法律、实务方面的障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