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4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召集,并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壹仟万元,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贰仟万元增至人民币叁仟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同意对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蓝水园24号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8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9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蓝水园24号楼公司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宁
联系电话:022-88388166
传 真:022-883880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李莉、薛智胜、张惠强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1、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莉 薛智胜 张惠强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4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9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广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4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拟以其名下的梅江南0号岛(西青单国用(2007)第039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市政建设”)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集团向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的借款,用于团泊体育场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借款年利率为14%。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保证期间为两年。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拟以其名下的团泊C地块(房地证津字第123050903881号)为松江集团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借款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5%。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桥梁工程建筑、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涉及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0,260,236.65元,负债为
390,503,644.19元,2010年营业收入418,200.00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
(二)公司名称: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七支路8号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327,850,434.57元,负债为7,489,808,821.11元,2010年营业收入为1,775,219,475.04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85.13%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松江集团为松江市政建设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1.抵押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亿元。
2.保证方式:以松江集团名下梅江南0号岛(西青单国用(2007)第039号)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3.抵押担保期限:该笔借款期限为两年,保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开始,截至2012年12月26日。
4、其他条款: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松江市政建设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松江团泊以名下团泊西区5号地(房地证津字第123051000758号)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为松江集团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
2.保证方式: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限:保证期间为两年。
(三)松江团泊为松江集团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1.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亿元。
2.保证方式:松江团泊以其名下的团泊C地块(房地证津字第123050903881号)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3.其他条款:松江集团以其名下梅江南居住区第10号地块(房地证津字第111010900710号)提供抵押。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松江市政建设及松江集团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项银行借款均为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29.2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4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及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地产”)、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恒通”)、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河城投资”)及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分别向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鑫公司”)申请金额为贰仟万元、壹仟万元、贰仟万元及贰仟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半,年利率12.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融鑫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温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信诚大厦1-2303室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业务。
融鑫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渡假区(天津市东丽湖旅游开发总公司大楼内316-1室)
法定代表人:任鸿广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1,641,791.59元,负债为391,231,945.83元,2010年营业收入为4,816,600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名称: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苏桓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道路、桥梁及沿线附属设施设计施工;市政工程及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92,874,212.94元,负债为1,537,364,503.30元,2010年无营业收入,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松江集团控股70%的子公司。
(三)公司名称: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孙卫华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25,490,737.67元,负债为776,907,586.66元,2010年无营业收入,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公司名称: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湖风景区团泊湖高尔夫球场会馆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建筑行业、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市政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桥梁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58,695,253.62元,负债为1,589,687,903.71元,2010年无营业收入,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松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松江地产、松江恒通、运河城公司及松江团泊向融鑫公司借款的金额分别为贰仟万元、壹仟万元、贰仟万元及贰仟万元,松江集团为上述共计柒仟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松江地产、松江恒通、运河城公司及松江团泊向关联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李莉女士、薛智胜先生、张惠强先生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9.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1年10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标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广告承揽合同》,分两次委托其在《渤海早报》发布东湖小镇项目广告,合同额分别为9.45万元及30万元,公司董事张锦珠女士、曹立明先生担任渤海早报传媒(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2011年11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隆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办理武清运河城项目“和谐家园,服务先行”大型业主联谊活动,合同金额30万元,天津隆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