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1—03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3日以电话方式告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1月 28日以传真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
上海复昭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共同参与渝北区两路组团回兴地块的获取及开发工作,本公司拟与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昭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现金1800万元,占捷兴公司60%股权;上海复昭公司出资现金1200万元,占捷兴公司40%股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董事会责成公司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办理新设公司有关工商登记等事宜。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大渡口和渝北回兴地块的竞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理团近期参与大渡口和渝北回兴地块的竞拍的相关事宜;并责成公司经理团对参与上述地块竞拍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1—03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与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昭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拟出资1800万元,占新公司总股本的60%。
201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上海复昭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枣庄路671号310室
法定代表人:曹志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股权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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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上海复昭公司双方同意共同出资3000万元成立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定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本公司出资人民币货币18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0%股权,上海复昭出资人民币货币12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 上述出资在签署协议后2日内到位进行验资。
2、本公司、上海复昭公司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作为平台获取双方共同认可的开发地块,按照股东商定的统一规划和运作的基本原则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关于项目公司经营及项目开发操盘等相关事宜,双方后续进行友好协商;届时,需要调整项目公司章程的,依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公司、上海复昭公司双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依法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协议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由本公司、上海复昭公司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展公司业务,以取得较好的收益,为广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2、新公司的运营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且地产项目受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走势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3、本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8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项目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