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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上午8: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北京亿德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北京亿德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两笔累计1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亿德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11年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笔累计5,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全年累计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孙公司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011年全年累计贷款担保额度6,500万元,2011年度上述公司在累计范围内的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履行公告手续,超出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公司对其担保未超过上述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11年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编号:2011-046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亿德盛源新材料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亿德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18,000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9,467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北京亿德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德盛源”)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亿德盛源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的综合授信;拟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申请8,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本公司同意为亿德盛源上述两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18,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亿德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瑞丰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C座729室

      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具、金属材料、金属矿石(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汽车(不含小汽车);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投资管理;设置租赁(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

      本公司持有亿德盛源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7,330.73万元,负债为7,291.43万元,净资产为10,039.30万元;2011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27,589.47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9.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亿德盛源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保证责任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天津银行8,000万元,担保金额累计18,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亿德盛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力及盈利空间,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苏海全先生、范游恺先生、张振华先生认为:公司为北京银行18个月期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天津银行12个月期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9,467万元(其中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39,467万元,为参控股企业担保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亿德盛源截止2011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编号:2011-047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5,500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44,967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海丰园”)系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朔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北医药”)的子公司,朔北医药持有其50%的股权。北京信海丰园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大钟寺分行”)申请2,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贷款;拟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合计3,000万元(两笔,各1,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同意为北京信海丰园向上述两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5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全年累计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孙公司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011年全年累计贷款担保额度6,500万元,2011年度上述公司在累计范围内的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履行公告手续,超出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公司对其担保未超过上述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为:张华凯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信海丰园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朔北医药的子公司,朔北医药持有其50%的股权。

      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5,855.37万元,负债为57,578.0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5,220万元,长期借款5,000万元),净资产为18,277.31万元;2011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142,595.57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375.9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钟寺分行

      1、担保事项:为信海丰园贷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保证责任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2,500万元

      (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担保事项:为信海丰园贷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累计3,000万元(两笔,各1,5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信海丰园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力及盈利空间,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苏海全先生、范游恺先生、张振华先生认为:公司为信海丰园向北京银行大钟寺分行申请一年期2,500万元的贷款、向天津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一年期合计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44,967万元(其中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 44,967万元,为参控股企业担保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信海丰园截止2011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