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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3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简称郑尧高速)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94,340,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15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关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郑机场至少林寺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新郑机场至少林寺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规模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39.25公里,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为人民币28.96亿元,项目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拟主要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计划2011年12月底开工,预计工期36个月。同意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该项目全部事项,包括以BT模式建设该项目优于公司直接建设投资的情况下,以BT模式建设该项目、履行申报手续、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调整工程内容、筹措项目贷款等建设资金并以相关公路收费权进行质押,以及签署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94,34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郑阳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