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11-03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年12月1日上午,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1名,代表股份1,162,907,5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6.9344%。其中内资股股东31名,代表股份1,114,176,710股,占内资股股份总额的84.8679%;外资股股东10名,代表股份48,730,811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24.52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住所由“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1楼”变更为“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666号20楼”。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162,907,521 | 1,162,900,707 | 814 | 6,000 | 99.9994% |
A股股东 | 1,114,176,710 | 1,114,175,902 | 808 | 0 | 99.9999% |
B股股东 | 48,730,811 | 48,724,805 | 6 | 6,000 | 99.9877%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31楼 邮政编码:200120”修订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666号20楼 邮政编码:200070”。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162,907,521 | 1,162,898,518 | 3,003 | 6,000 | 99.9992% |
A股股东 | 1,114,176,710 | 1,114,175,902 | 808 | 0 | 99.9999% |
B股股东 | 48,730,811 | 48,722,616 | 2,195 | 6,000 | 99.983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李备战律师、杨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