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富管理须守住安全底线
⊙记者 颜剑 ○编辑 邹靓
在中国高净值人群规模已达50万人,个人可投资资产达62万亿元的情况下,银行业财富管理必须遵守安全底线导向。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昨日在上海举行的2011年内地与港澳台“四地银行财富管理论坛”上如此表示。该论坛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香港银行学会和金融时报社联合举办,台湾金融研训院、澳门金融学会参与协办。
随着宏观调控的推进及监管标准的提高,以存贷利差为主要盈利来源、业务发展依赖高资本消耗的银行业传统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加大中间业务发展力度,特别是拓展银行理财业务成为关键的一环。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9月末,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超过13万亿,比去年全年7万多亿的规模将近翻了一番,银行表外的理财产品余额达到3.3万亿,比年初增加了9725亿元,同比增长25.7%。
阎庆民认为,银行业财富管理须把握好三个导向。首先是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只有将财富运用于实体经济,才能使社会走向协调发展的道路,才能实现实体经济增长与财富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国际金融危机再一次强有力地证明,脱离实体经济的虚假繁荣和财富创造将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其次是共享财富价值导向。财富积累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需要通过高效的财富转移避免财富浪费,让财富创造来惠及广大的民众,这是财富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以及职业定位所在。
第三是遵守安全底线导向。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与其他任何财富管理一样,需要斟酌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远离高风险业务,避免急功近利,这也是我们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得到的血的教训。
为推动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阎庆民强调必须坚持三项原则:第一是规范发展的原则,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来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控风险并举,促进产品业务创新;其次是风险匹配的原则,即银行业在拓展财务管理业务过程当中,必须对有关资产进行严格的风险评级,并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机制,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第三是各负其责的原则,一方面银行业的金融机构要强化风险机制和信息披露,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服务机制,真正担当其自己的义务,切实保护财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使客户充分认识买者有责的道理,慎重选择金融产品,加强自我保护。
一面是银行业理财业务高歌猛进,一面是监管层监管力度日趋严厉。9月末,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应重点加强对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杜绝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近期,市场传言称,银监会已口头通知银行在2011年年底前不得发行1个月内到期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