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7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黎明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议案的具体内容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湖南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75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
整改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11】第123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召集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中介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定了整改措施予以及时落实、整改。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遗漏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承诺事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附注”事项;
2、公司2011年三季报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计算错误。
二、自查情况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展开自查,并召集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中介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经过自查,董事会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务人员对相关信息披露规则了解不充分以及工作疏忽,导致部分内容遗漏和部分数据计算错误;同时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草拟及发布未有效地按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流程执行,在投资者及市场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补充,于2011年10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对《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
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及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予以留岗察看一个月,并给予补考一次的机会,补考再不合格者予以待岗处分,以此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和工作水平。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强化信息披露意识,严格执行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尤其是定期报告的草拟、校对、审核、通报、发布流程管理,在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完成公司内部审核后,提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或法律顾问进行通报前强化审核,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3、定期邀请专业老师来公司授课及选派财务人员到专业院校接受专业再教育,以此提高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保障。
4、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再次明确公司信息披露各环节的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及其义务。
5、实行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问责制。对董事会秘书严芳女士、财务总监向奇志女士、财务经理罗光啸先生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今后凡在信息披露工作上出现差错,给公司和资本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公开道歉外,董事会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以确保各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6、整改责任人:董事长陈黎明先生、财务总监向奇志女士、董事会秘书严芳女士。
7、整改完成期限:2011年11月30日。
8、整改要求: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通过上述问题,公司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对于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经营质量,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