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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中小股民群体的人大代表
    2011-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建中

      ⊙黄建中

      

      全国各地正在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笔者注意到,本次选举,特别强调确保来自基层的代表比例,比如广东东莞市首次增加了农民工代表的类别。这当然是个不小的进步。几年前,我国1亿多农民工首次有了三名全国人大代表,此事得到了媒体的特别关注。只是时至今日,中小股民作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尚缺乏人大代表作为代言人,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目前,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中,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负责人很多是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他们可直接建言立法立规;证券监管层和中介机构(券商、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等)中也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唯独证券市场中最庞大的群体——1亿多投资者,至今尚没有一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据中登公司官网数据,截至11月25日,A股开户数已达1.62亿)。

      事实上,我国投资者的构成以中低收入人群为主(详见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第二期中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调查分析报告》),在对投资者保护严重不足的现实环境下,他们往往处在亏多盈少的生存状态与投诉无门的窘境中(近几年,中小投资者在股市中被大股东侵占的权益,因非公平交易造成的损失,数目可观)。中小投资者在中国最重要的权力机构与参政议政平台话语权缺失,不仅不利于这个群体表达呼声与建议,更不利于在社会舆论、建章立规等层面切实保护其利益。

      证券市场是一个注重规则与机制的多方博弈平台,相关的市场规则条文纷繁众多,已有规则也经常更新与修改,而每个规则的更新与变动都直接关系到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再分配。目前,相关部门在出台新规则前的非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询意见的情况不多),通常仅限于征询券商、基金、上市公司、律师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代表反馈意见,而将市场中最应该保护的中小投资者置之度外,这自然会带来强势群体在市场规则构建过程中的利益寻租问题,并直接影响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我国1亿多投资者中理应有全国人大代表,以代言中小股东阶层的利益,确保这个庞大群体的话语权与参政议政权,这无疑会有利于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也会有利于改进证券市场监管不严和执法不力的现状。

      在操作层面,选举产生来自基层的股民人大代表,有必要尽快成立“中国投资者协会”,由其牵头协调选举。在这个协会组建之前,建议由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和证监会出面协调有关省市、部门,在个人投资者人数较多的京、沪、粤三地,尝试在已产生的区县级人大代表中,推举股龄超过2年且来自基层的人士作为中小股民代言人,候选省市和全国人大代表。

      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议“成立上市公司协会”,如今,众多省市的上市公司协会已成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也将挂牌。至此,证券市场参与者中,上市公司、基金和中介机构等都有了行业自律和维权组织,只有中小投资者仍缺乏专门机构或组织指导与协助受害者维权。而股市侵权案的受害者,通常都是中小股东群体。因此,组建中国投资者协会,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

      笔者衷心期待,在明年“两会”期间能看到“成立中国投资者协会”、“设立投资者权益日”之类的提案,借此完善股市博弈机制。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