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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1-020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出席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61,759,121股,占公司总股本58.26%。会议由董事长王忠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收购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的议案;

      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万隆评报字(2011)第18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截止2011年9月30日,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恒易赛”)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2,584.79万元。本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大连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万恒易赛35%的股权,价值人民币11,404.68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706,4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由于公司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安宁、韩文君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